政务公开关于印发年彭阳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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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彭阳红色热土花果之乡旅游胜地◇

来源:彭阳县委办公室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产业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强化草畜产业主导地位,优化特色产业区域布局,推进肉牛养殖扩面增量,实现中药材、辣椒、万寿菊、生态鸡、小杂粮、中华蜂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固原市“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战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政策奖补机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奖补标准。

1.草畜产业。年以来首次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每存栏1头基础母牛奖补元,1只肉羊奖补元;已享受过产业扶持政策的,在原养殖数量基础上每增加1头基础母牛奖补元,1只肉羊奖补元。

2.特色种养。种植荞麦、糜子、莜麦、谷子、豆类、胡麻每亩奖补80元;中华蜂在上年奖补数量的基础上,每新增1箱奖补元;饲养1头60公斤以上的育肥猪奖补元。

以上项目,年以来首次享受产业扶持的,每户总奖补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享受过产业扶持的,每户总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元。

(二)“全覆盖”项目奖补标准。

1.草畜产业

(1)“见犊补母”。繁育1头成活犊牛奖补元。

(2)生态鸡。统一采购投放21日龄朝那鸡、月子鸡鸡苗50万只,每只给企业奖补6元,其余农户自筹。朝那鸡保种经费奖补80万元。

(3)青贮玉米、甜高粱。统一采购投放青贮玉米种子10万亩、甜高粱种子3万亩,农户每亩自筹10元,其余政府奖补。

(4)紫花苜蓿。集中连片新种5亩以上,每亩奖补元。

(5)牧草加工机械。当年新购买的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6)饲草调制。新建50立方米以上地上式或半地上式混凝土结构青贮池,每立方米奖补60元;青贮50立方米以上饲草每立方米奖补60元;包膜青贮50吨以上饲草每吨奖补元。

(7)养殖圈棚。新建8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养殖暖棚奖补0元;经县乡村审核,新建平方米以上双面新型养殖暖棚,并存栏相应规模的畜禽,每平方米奖补元。

(8)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全县所有存栏20头牛、只羊、头猪、0只鸡的养殖主体,必须配套建设标准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集粪场每平方米、沉淀池每立方米分别奖补元。县内有机肥加工企业收购我县粪污、秸秆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0吨以上,奖补30万元。

(9)牛羊肉加工。龙头企业屠宰加工我县肉牛、肉羊,每头(只)分别奖补元、30元。全县学生营养午餐和机关、医院食堂所需肉品应优先采购冯庄、小岔、孟塬、罗洼等边远山区贫困户养殖的牲畜,并在县定点屠宰厂屠宰。

2.道地中药材

(10)规范种植。当年相对集中连片规范化苗栽黄芪、黄芩、党参5亩(建档立卡贫困户1亩)以上,每亩奖补元。

(11)种苗繁育。当年完成黄芪、黄芩覆膜育苗,党参平畦育苗亩以上,每亩出苗20万株以上,每亩奖补元。

(12)林下药材。发展林下中药材6.9万亩,种子采购和作业费实行全额补贴。

(13)订单收购。企业与我县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并收购黄芪、黄芩、党参吨以上,每吨奖补企业元。

(14)初级加工。经审批,企业投资万元以上,在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储藏、分拣、加工中心,给予建设成本30%的奖补。

3.彭阳辣椒

(15)种苗供应。引进辣椒新品种,在任湾蔬菜育苗园区统一繁育以辣椒为主的穴盘种苗万株,每株给育苗企业奖补0.2元,其余农户自筹,但不得超过0.07元。

(16)大棚建设。在红茹河流域有条件的区域集中新建新型钢架大棚(跨度10米、高度3.5米)10栋以上,每平方米奖补25元。

(17)温棚维修。成立“彭阳辣椒”产业协会,探索设立设施温棚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政府奖补60%、经营主体自筹40%。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实现日光温室“自主维修、自主经营、持续发展”。年,政府安排基金万元。

(18)露地辣椒种植。鼓励企业按照“企业+农户”的模式,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露地辣椒,每亩奖补起垄和定植费元。

(19)辣椒新技术试验示范。建立日光温室、新型钢架大棚辣椒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30亩,每亩奖补0元;建立露地辣椒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50亩,每亩奖补0元。

4.万寿菊

(20)种苗供应。种苗每株奖补0.05元,其余农户自筹。

(21)鲜花交售。交售万寿菊鲜花每公斤奖补0.4元,每亩最高奖补公斤。

5.旱作农业

(22)春秋覆膜。春秋覆膜地膜每亩奖补50元。

(23)小杂粮。集中连片种植亩以上荞麦、糜子、莜麦、谷子、豆类或胡麻,每亩奖补80元。

6.食用菌

(24)龙头培育。企业或合作社当年制作杏鲍菇、海鲜菇菌袋万袋以上,每袋奖补0.5元,最高奖补50万元。

(25)菇农培育。建立“合作社制作菌袋、农户管理出菇、合作社回收产品统一销售”的“合作社+农户”模式,农户购买0袋菌袋以上,每袋奖补2.5元,每户最高奖补1万元。

7.板块产业

鼓励乡镇根据本乡镇资源禀赋、市场前景、产业基础和群众意愿,筛选发展红花、芍药、生猪、艾草、中华蜂等一批特色明显、效益可观、生态持续的板块产业。项目由乡镇自行论证、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绩效评价。每个乡镇原则上安排资金50—万元。

二、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一)加快产业扶贫示范村培育。推进良种良法配套,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突出“一村一品”,集中打造山庄、太寺、何塬、文沟、挂马沟、白草洼、牛耳塬、东洼、寨科、赵洼10个区级肉牛标准化养殖扶贫示范村;杨塬、小寺、赵山庄3个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扶贫示范村;小岔1个区级生态鸡标准化养殖扶贫示范村。每个村奖补30—50万元。

(二)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筛选培育产业扶贫龙头企业10家、合作社家(含村集体经济组织)、致富带头人名,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产销对接,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户共享产业发展成果。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分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30户和5户以上,每户当年实现收入0元以上,每带动1户奖补元。

(三)加快村集体经济培育。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经审核,村集体经济当年实现纯收入5万元以上奖补2万元;10万元以上奖补3万元。为深度贫困村采购配套青饲料收获机5台。

三、推进“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

完成“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48.05万亩,其中“一棵树”8万亩(苹果2万亩,大果榛子1.3万亩,其它品种及改造提升4.7万亩),“一株苗”0.4万亩,“一枝花”3万亩,“一棵草”36.65万亩(新种紫花苜蓿8万亩,粮饲玉米25万亩,其中青贮玉米10万亩,甜高粱3万亩,其它牧草0.65万亩)。

(一)“一棵树”试验示范8万亩。在白阳镇、红河镇、城阳乡、孟塬乡、小岔乡、古城镇建立矮砧密植和“乔化+短枝型”苹果种植基地00亩;在白阳镇刘台移民迁出区等区域种植大果榛子10亩;在小园子、茹河、草庙3个国有林场移民迁出区建立千亩红梅杏种植基地0亩;在全县10个乡镇改造提升以庭院红梅杏为主的经果林30亩;在白阳镇罗堡村、红河镇黑牛沟村建设花椒种植基地0亩;在草庙乡祁崾岘、红河镇文沟移民迁出区建设山楂种植基地0亩;在新集乡白草洼建立香椿种植基地亩。

(二)“一株苗”试验示范0.4万亩。在城阳乡长城塬建成亩优质苹果育苗基地;在古城镇挂马沟移民迁出区建成亩集中连片千亩彩叶苗木基地,引种大花月季、美国红枫、金叶榆、天目琼花等;在城阳乡、红河镇、古城镇、新集乡、草庙乡、孟塬乡、小岔乡、王洼镇、白阳镇9个乡镇新育红梅杏等良种苗木2亩。

(三)“一枝花”试验示范3万亩。在城阳乡陈沟村移民迁出区和农民流转土地种植油用牡丹0亩;在白阳镇、王洼镇沿旅游环线外埂种植波斯菊及蜀葵亩;在孟塬等10个乡镇种植万寿菊2万亩。

(四)“一棵草”试验示范36.65万亩。创建长城“四个一”林草产业综合试验示范园、赵洼千亩优质牧草引种试验示范园,开展青贮玉米、甜高粱、巨菌草、燕麦、藜麦和太子参等新品种试验亩、示范1亩;创建牛湾、王岔、庙庄等5个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紫花苜蓿标准化种植基地;创建中庄千亩,雅石沟、赵山庄2个百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园,开展黄芪、黄芩、蜀葵等中药材新品种试验亩、示范亩。

“一棵树”“一株苗”“一枝花”补贴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年“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号)执行。

“一棵草”试验示范中,长城、中庄、新洼、雅石沟、赵山庄5个试验示范园所需金银草、甜高粱、青贮玉米、藜麦等种子、种苗采购和数据采集、农艺性状及营养成分测定、专家服务评审、病虫害绿色防控、标识牌制作等由业务部门承担,费用全额补贴;耕种管理和肥料等投入由经营主体承担,试验每亩奖补元,示范每亩奖补元。千亩紫花苜蓿示范基地由经营主体建设,每亩奖补元。藜麦示范由业务部门或经营主体承担,每亩奖补元。除取样外,试验示范中产品归经营主体所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创新产业扶贫信贷。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有发展能力、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5万元以下、无担保、无抵押、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小额信用扶贫贷款扶持;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

(二)扩大贷款贴息范围。构建“四个一”林草产业试验示范工程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用于草畜、中药材、辣椒和特色林果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贷款,经县乡村三级审核,农户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不超过20%;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利率上浮不超过30%。

(三)扩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保险单位在实施好现有“扶贫保”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制约瓶颈和群众意愿,结合区内外农业保险发展新做法、新经验、新方向,积极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等新型险种。

五、加快农产品市场开拓

(一)“彭字号”肉牛公用品牌培育。聘请知名科研院校,对“彭字号”肉牛公用品牌进行系统策划,明确市场定位,确定主打品种,制定养殖规范,开展标准化养殖,所需费用全额补贴。按照“彭字号”肉牛品牌要求,三年内,在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50头以上的主打品种基础母牛繁育中心、头以上的主打品种育肥中心和头以上的肉牛育肥中心每头每年分别奖补配方饲料费元。

(二)“彭字号”中药材公用品牌培育。成立彭阳县中药材产业协会,完成“彭字号”中药材公用商标注册,统一制作包装袋10万个、包装盒20万个,政府补贴50%,企业自筹50%。

(三)“彭阳辣椒”公用品牌培育。完善“彭阳辣椒”“”销售机制,统一制作包装箱5万个,包装袋10万个,政府补贴50%,经营主体自筹50%。

(四)“彭字号”中华蜂蜜公用品牌培育。成立彭阳县中华蜂产业协会,完成“彭字号”公用商标注册,统一制作包装5万个,政府补贴50%,合作社自筹50%。培育50群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户50户,每户奖补1万元。

(五)“彭字号”农业产业化龙头培育。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立足草畜、中药材、辣椒、万寿菊、生态鸡、小杂粮和中华蜂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评选10家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好,业绩突出、诚实守信、群众认可的县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自治区、国家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以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彭阳肉牛、彭阳辣椒、生态鸡等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安排推介费50万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强化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的职责,创新县级领导包产业包项目包村组、责任部门包乡镇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包贫困户等制度,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工作。县农牧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时组建工作团队,于年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验收办法、绩效目标等制定,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标准、建设期限及验收规程等,明确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区域分布、关键农时、关键环节,指导农户科学种养,各乡镇要落实好领导干部包村、一般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所有项目落实。

(二)严格验收。年农业产业脱贫富民项目继续按照“乡镇自验,县上抽验”的办法进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全力推进。农牧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加快项目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按时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和资金兑付。乡镇要成立由责任领导、包村干部、扶贫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村组干部等组成项目自查自验工作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限要求,对所有项目%验收,及时公示、上报资料。县扶贫办、财政局和人保财险彭阳支公司要做好资金筹措、金融惠农和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及兑付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运行机制,严格项目公开、公示和咨询回复等工作。项目验收兑付纳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之中。

(三)提升绩效。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政策精神,真正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在选择项目时,要切实做好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在实施项目时,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品牌培育;对大型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等建设用地,必须要有土地审批、环评、林评等相关材料;对除农户以外的新型经营主体,全部实行项目审批制度,对未按时申报审批的,一律不予验收兑现;同一项目的同一环节只能享受中央、区、市、县一次奖补,不得重复。

(四)防范风险。农牧局和各乡镇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要防范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县委督查室要确保每季度督查1次以上,及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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