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家畜繁殖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5-03-01-01
家畜繁殖员
2
5-05-01-01
农业技术员
3
5-05-01-02
农业经理人
4
5-05-02-01
农作物植保员
5
5-05-02-03
动物疫病防治员
6
5-05-02-04
动物检疫检验员
7
5-05-02-05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8
5-05-05-02
农机修理工
注:以上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