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整合农业展会资源和市场,提高办展质量和效果,打造品牌农业展会,根据《农业部展览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自年起组织开展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不断提升农业展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推进农业展会的专业化、市场化和品牌化,今年我部将继续完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年农业部展览计划》中农业部主办、支持的农业展会;

  2.农业部事业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支持、承办的农业展会;

  3.农业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主办、参与主办、支持、承办的农业展会;

  4.各级人民政府主办,农业部门承办的农业展会;

  5.其他机构举办的农业展会。

  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积极组织本省办展机构申报并提供有关信息。

  二、认定要求

  1.认定标准

  本次认定工作将继续按照《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试行)》(具体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查询)进行。

  2.认定时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农业展会。

  3.材料报送

  (1)材料寄送方式。各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农业展会,承办机构须填写《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签字盖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的展会,主办机构须填写《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签字盖章,报送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为保证数据质量和分类认定的客观公正,展会申报的同时须附报本届展会的审批文件、招商招展通知、参展手册、展会会刊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等材料。

  (2)网上填报方式。凡申报参加认定的农业展会,登陆“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   4.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5年1月20日(纸质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5.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是农业部管理展会的重要依据。通过认定的品牌农业展会,可入选《中国农业会展指南》(中英文版)和《中国展览年鉴》;获得“AAA”级以上认定的将在相关媒体上重点推介。

  三、联系方式

  农业展会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

  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贸易促进处

  联系人:王晴付伟铮

  -/

  传真:-E-mail:mcc

agri.gov.cn

     邮编:

  附件:《农业展会分类认定申请表》

  农业部办公厅

  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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