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年,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休闲农业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拓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第一部分:《意见》七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编制规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
二、丰富产品业态。鼓励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特色小镇、渔人码头等模式。
三、改善基础设施。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休闲农业合作社,着力改善基础服务设施。
四、推动产业扶贫。支持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农家乐和小型采摘园等,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五、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加强对已认定的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管,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六、保护传统村落。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健全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监督。
七、培育知名品牌。重点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鼓励各地培育地方品牌。
第二部分:四项政策支持保障
一、土地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二、资金支持
鼓励各地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三、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四、其他组织、形式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休闲农业。国家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各地要加大投资力度,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
转自:农业政策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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