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
2015年5月27日
各区财政局,宿豫、宿城区农委,市洋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计划的通知》(苏农计〔2015〕45号)精神,现将《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随文下达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以区为单位分项目整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并联合财政部门,于5月30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农委(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六份)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农业委员会
一、省级现代农业机械行业标准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将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分配到各区(详见附件1)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规模,并整合本级财力,统筹用于支持家庭农场主体培育,按照实施指导意见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和立项工作项目申报指南和立项情况要在当地媒体(宿迁日报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由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批复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项目单位认真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各地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同时,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涉及政府采购2015农业行业专项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要抓紧做好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如期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里将组织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考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直接应用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
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1.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计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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