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部开创性地探索实践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学科群”的建设思路,在推进协同创新网络建设、条件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突出成效,有力提升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布局、巩固建设成效,更加有力地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十三五”期间新增一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十三五”期间,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将贯彻落实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充实优化和调整完善学科群结构布局,在稳定现有框架的基础上,厚植优势、补齐短板,重点突出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等领域,优化新增一批学科群和重点实验室,包括调整强化“十二五”已建设命名的学科群和“十三五”新增的学科群(具体布局和有关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此次新增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涉农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为法人单位。其中,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一般为中央级涉农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应针对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和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提出本学科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科研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重点组织开展农业基础性、前沿性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产品。
(三)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针对学科建设和区域农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以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组织开展专业性、区域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为行业和区域农业发展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
(四)依托单位应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具有良好的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环境。
(五)依托单位应具备较为先进和完善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依托单位能够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
(七)依托单位在每个学科群只能申报一个重点实验室,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八)“十二五”期间,已在某个学科群建设命名了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该学科群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书填报
各申报单位参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性标准(附件3)和有关要求填报《“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4)。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立项的依据。
(二)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于年12月7日前,将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9份)寄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上述有关文件和申报书格式可登录农业部信息网站和农业科教信息网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孟洪李仕宝
联系—
邮箱:menghong
agri.gov.cn邮编:
(二)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陈柳张振华
联系—
附件:1.调整强化的学科群布局
2.新增的学科群布局
3.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性标准
4.“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附件1
调整强化的学科群布局
序号
学科群
类型
实验室名称
1
农业基因组学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基因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
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水生动物基因组学重点实验室
3
薯类作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马铃薯生物学与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甘薯生物学与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5
园艺作物生物学与种质创制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果树生物学与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
6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家禽遗传育种与繁殖重点实验室
7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肉牛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8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肉羊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9
兽用药物与诊断技术
(原学科群名称为:兽用药物与兽医生物技术)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兽用化学药物及制剂学重点实验室
10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畜禽细菌病防治制剂创制重点实验室
11
动物病原生物学
(原学科群名称为:动物疫病病原生物学)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反刍动物疫病(含寄生虫)重点实验室
1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虫媒病重点实验室
1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经济动物疫病重点实验室
1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人畜共患病重点实验室
15
淡水渔业与种质资源利用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淡水养殖病害防治重点实验室
16
海洋渔业与可持续发展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海水养殖病害防治重点实验室
17
农业环境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西北绿洲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
18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东北平原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
19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西南山地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
20
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大豆栽培重点实验室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2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茶叶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2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2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25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26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与标准物质重点实验室
27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收贮运管控重点实验室
28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控制重点实验室
29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控制重点实验室
30
农产品加工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产品产后处理重点实验室
31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奶制品加工重点实验室
3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大宗粮食加工重点实验室
3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
3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油料加工重点实验室
35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新食品资源加工重点实验室
36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葡萄酒加工重点实验室
37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富硒产品开发与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38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果品产后处理重点实验室
39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蔬菜产后处理重点实验室
40
现代农业装备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植保工程重点实验室
41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处理装备重点实验室
4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节水灌溉工程重点实验室
4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耕作机械化重点实验室
44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西北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
45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长江中下游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
46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热带作物农业装备重点实验室
47
农业信息技术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信息软硬件产品质量检测重点实验室
48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光谱检测重点实验室
49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作物系统分析与决策重点实验室
50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产品信息溯源重点实验室
51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牧业信息重点实验室
5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渔业信息重点实验室
5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物联网重点实验室
5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55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电子商务重点实验室
56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重点实验室
57
设施农业工程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肉/蛋鸡养殖设施工程重点实验室
58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生猪养殖设施工程重点实验室
59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长江中下游设施农业工程重点实验室
附件2
新增的学科群布局
序号
学科群
类型
实验室名称
申报说明
1
产地环境污染防控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产地环境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
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
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药与有机污染物防控重点实验室
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
5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模式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模式重点实验室
6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废弃物肥料化利用重点实验室
7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废弃物饲料化利用重点实验室
8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废弃物基质化利用重点实验室
9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种养结合重点实验室
10
农业功能拓展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功能拓展重点实验室
11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创意农业重点实验室
1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休闲农业重点实验室
1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休闲渔业重点实验室
1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传统农业遗产重点实验室
15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景观设计重点实验室
16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华东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
17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华南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
18
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华中都市农业重点实验室
19
草牧业创新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草牧业创新重点实验室
20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草地生态与修复治理重点实验室
21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饲草栽培、加工与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
2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牧草种质资源与育种重点实验室
2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草地管理与合理利用重点实验室
2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草地资源监测评价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
25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草原灾害防控重点实验室
26
远洋与极地渔业创新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远洋与极地渔业重点实验室
27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大洋渔业开发重点实验室
28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极地渔业开发重点实验室
29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外海渔业开发重点实验室
30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远洋渔船与装备重点实验室
31
农业遥感学科群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遥感重点实验室
32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耕地利用遥感重点实验室
33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草地与农业生态遥感重点实验室
34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灾害遥感重点实验室
35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环境与污染遥感重点实验室
36
专业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农业遥感机理与定量遥感重点实验室
37
特种经济动植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本学科群的设立,是为统筹管理“十二五”期间茶、蚕桑、麻、烟草等未纳入学科群体系管理的实验室(站)。“十二五”已命名建设但未纳入19个学科群体系管理的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依托单位可申报。包括农业部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农业部茶树生物学与茶叶加工重点实验室、农业部麻类生物学与加工重点实验室、农业部烟草生物学与加工重点实验室、农业部蚕桑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农业部蚕桑功能基因组与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农业部授粉昆虫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农业部云南茶树及茶叶加工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福建茶树及乌龙茶加工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湖南茶树及茶叶加工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东南黄红麻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东北亚麻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西南大麻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河南烟草生物学与加工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云南烟草生物学与加工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辽宁野蚕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广西蚕桑遗传改良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安徽蜜蜂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部福建蜜蜂生物学科学观测实验站。
附件3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性标准
作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十三五”末应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1.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不低于平米;仪器设备不低于万元;固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开放课题经费不少于万元;学科群工作规则、重点实验室章程等内部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
2.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相对集中,面积不低于平米;仪器设备不低于万元;固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7人;开放课题经费不少于50万元;重点实验室章程等内部制度健全,且执行良好。
附件4
“十三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所属学科群名称:
实验室类别:(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盖章):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实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