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nbsp构建农业经营新体系扶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年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资金的通知》(财农[]号)文件精神,榆树市农业局通过编制《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和构建农业经营新体系建设项目》,从国家争取到部分构建农业经营新体系扶持资金,扶持我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为把这一项目扶持资金落实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扶持家庭农场5家:农民身份;雇劳动力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为主,80%收入来自农场收入;经营规模较大,租地5年以上;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或技能培训;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它农户有示范作用;在工商、农经总站登记备案;以前年度没有得过相关财政资金扶持。

  (二)扶持土地集中连片为主经营的合作社14家: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合作社基础设施完备,固定资产较多,土地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较大,创新能力强,种植结构多元,效益较好,在全市农业转型升级方面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员在40人以上,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实行民主决策。服务设施健全。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服务。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年度完整记录两年以上。成员个人账户,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合作组织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合作组织当年盈余能按规定对成员进行返还或分配。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公共积累,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应达到80%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社会声誉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对合作社有自己的生产标准或按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荣获吉林省名牌或中国名牌的;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领办人是农村党员、妇女、大学生、残疾人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以前年度没有得过相关财政资金扶持。

  二、扶持资金投向

  (一)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购置仪器设备。

  (二)标准化生产、农机具购置。。

  (三)开展技能培训、市场营销、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服务。

  (四)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五)支持创新营销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及信息服务,鼓励合作社进行农超,农社对接等活动。

  三、项目确定

  (一)申报程序。申报项目的各类主体按照扶持对象和条件,填报《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租地合同要有复印件,同时,还要有被租地人的联系电话),于1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的乡镇农经站和财政所。由乡镇农经站会同财政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审查无异议后对申报书签字加盖公章于1月20日前报送农业局综合计划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扶持类型,不得多项申报。详见附件。

  (二)评审程序。农业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扶持条件分类逐项评审,通过现场核实,逐项打分,本着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确定各类扶持主体。对上报项目材料不按公告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开展公示。将通过审核的各类扶持主体在榆树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下达扶持资金,每个主体扶持资金10万元。

联系人:市农农业局综合计划科张荣

  市财政局农业科   齐艳英 -

  特此公告   

  附件:1.《扶持家庭农场型的经营主体申报书》

      2.《扶持土地集中连片为主经营的合作社申报书》

            

   榆树市农业局 

   榆树市财政局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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