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大数据作为关系居民衣食安全、生态环保、健康医疗、工业生产的本源数据,不仅对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具有流程优化和提质增效作用,而且对一 产业融合具有耦合催化作用。但是,由于数据共享开放不足,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数据碎片化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大量存在,直接制约了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互连互通、协作协同和科学决策。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年12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并界定了数据共享开放在年、年和年三个时间节点的具体任务,力求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实现农业数据的有序共享开放,初步完成农业数据化改造。
1、农业大数据共享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农业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一批开放共享的平台和系统,但是总体来说,农业数据共享总量有限,水平亟需提高。
1.1农业大数据共享的基础环境得到优化
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优化了数据共享的环境。根据中国互连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其中农村网民规模达1.91亿。《中国信息社会发展报告》显示,年我国信息社会指数达到0.,在全球排名第88位,预计年前后将达到0.6,整体上进入信息社会初级阶段。在整个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农业信息化水平也得到显著提升。到年,我国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达到95.6%,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1%,开展信息下乡活动的乡镇覆盖率达到85%。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推进,在天津、上海、安徽开展物联网区域试点的基础上,黑龙江农垦大田种植、北京设施农业、江苏宜兴养殖业、内蒙古玉米、新疆棉花大田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得到有序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到年,淘宝村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全国农产品电商平台超过家。年6月19日,“金农”工程一期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初步建成了农业电子政务支撑平台,构建了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和国家农业科技数据分中心,开发了农业监测预警、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农村市场与科技信息服务三大应用系统。自年农业部在北京、辽宁等10个试点省市、22个试点县启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以来,至今已建成运营近个益农信息社,覆盖试点县行政村的60%以上。农业部按照国家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管理相关规定,已建立了30余条信息采集渠道,布置采集点上万个,涵盖生产、初加工、产地流通、农户消费等不同环节,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行政网络基本覆盖,特别是基点县、不同规模调查户信息监测得到加强,初步形成日、周、月、季、年以及关键农时、重要季节定期动态采集、互动有机的信息链条。逐步建立并完善了21套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农业综合统计、农业生产和服务统计、农产品价格统计、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加工及农业资源和农村能源环境等信息,共计报表张,指标5万个(次)。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农业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初步形成了一批农业数据共享和发布平台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开放共享需求日益强烈。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及《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均明确强调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工作。近年来,各涉农部门分别加强了数据的开放共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发布历年全国、分省农业资源、农产品生产数据以及农村和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特别是人均食物消费量数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立了《全国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外发布和共享生猪生产者价格和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商务部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发布有关农产品的市场和贸易信息;国家粮食局建立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外发布粮食产量数据等;农业部主要围绕生产、价格和成本收益等三大类指标开展了监测统计工作,大体上实现了主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基本覆盖,自年起,利用“金农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农业部建立了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年起建立了重要数据共享制度,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每月汇总各司局主要数据,编印《农业农村经济重要数据月报》。农业部从年起推出的《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制度,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生产和消费、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在农业科学数据方面,年科技部正式启动建设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试点建设9个学科领域的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其中包括了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截至年底,该平台已经完成整合12大类农业学科的60个农业核心主体数据库,共计数据集余个,占我国农业科学数据资源存量总数的80%,数据量达到GB。
1.3农业大数据共享的水平有限,质量不高从我国的涉农数据采集来看,主要是围绕生产、消费、市场、贸易、成本和库存等6个方面开展监测统计。生产方面,主要是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开展监测,在大宗农产品上,共享的水平相对较好,但是涉及到小宗农产品,信息的监测和共享的相对不足,特别是当社会上出现“蒜你狠、豆你玩”等时,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给出准确的信息;在消费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只有国家统计局通过住户调查得到部分数据,但是只是局限在本部门内部使用,其他部门很难得到,这严重影响了对消费的判断;库存方面,库存数据主要包括国家库存、商业库存和社会库存三部分,国家库存为国家粮食局掌握,但是年,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粮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粮办联[]号)明确规定:“全国粮油储备总规模、实际储藏量和分布情况以及相应的资金数额”是绝密级数据,这使得库存数据无法对其他部门开放和共享;在价格数据方面,农业部、商务部、发改委和粮食局以及供销总社等分布开展了生产者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监测,但是各个部门因为指标解释和调查样本不一致,很难共享,数据打架问题时常出现。从我国主要数据的共享情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业数据重复建设的多,开放共享的少,发布的部门多,有效衔接的少,消费库存数据缺乏,或以保密为由,不主动发布,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数据的公信力,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也严重影响了全面科学准确的决策水平。
2.农业数据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数据资源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外,理应全部共享公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束缚、技术约束和现实障碍等使得信息资源对上不对下、“以邻为壑”、条块分割,产生了信息“孤岛”和数据“沉睡”现象。
2.1体制机制存在局限障碍我国现行的农业统计管理体制具有集中管理与双规制运行并存的特点。集中管理表现在各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均需向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数据发布由国家统计局进行;双轨制表现为多个部门同时参与农业统计工作。目前参与农业数据统计的部门有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粮食局、供销总社、中储粮和中储棉、新华社等机构。仅农业部内部,就有12个司局和9家部属事业单位同时开展监测统计工作。这种体制有助于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深入开展数据获取工作,但是也造成了数据重复采集、指标难以衔接等问题,不同部门间“不愿”、“不敢”、“不会”的情况依然较为普遍[12]。一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将数据占为部门或者个人所有,习惯于形成数据独占或垄断;二是以《保密法》为依据,往往遵循“于我有利,数字谨慎”的原则,涉密信息只能通过纸介质运转,不能触碰保密红线;三是传统的工作方式阻碍数据共享。各个部门,各取所需、各为其政,造成数出多门、相互矛盾,甚至数据打架的情况,阻碍了数据的开放共享。
2.2共享技术支撑不足由于历史上没有重视数据的共享,原有白癜风在数据格式、数据类型、存储类型、存储标准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缺乏共享标准体系,没有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数据格式汇交技术,特别缺乏针对农业多源异构、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的标准化技术和海量数据管理的模型技术;二是缺乏不同平台的整合技术。目前我国农业存在诸多网站和数据平台,但是各个平台之间层次不清晰、覆盖内容不一致,架构布局不合理、尚不能实现互联互通;三是缺乏便捷、高效的数据查询、浏览、检索、分发技术。目前我国已经开放的一些数据平台中,要么数据无法浏览,要么数据无法下载,要么数据链接不存在,平台的便捷性和可访问性较差。
2.3政策法规建设滞后我国在数据开放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建设相对落后,关于共享开放原则、数据格式、质量标准、可用性、互操作性等尚未做出详细的规范,导致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数据共享开放能力不强、水平不高、质量不佳。另外,因数据开放共享引发的对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的威胁是人们尤为白癜风是什么症状宁夏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