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人农业”是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业生产形态,也是具有结构性意义的社会现象。对“老人农业”的理解不能仅做整体性概括,也需要深度刻画其经营形式和发生机理,并以此延展其社会功能的多重面向。实践经验证明不同年龄的农村老人,其农业经营方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村老人依据劳动力水平和老年生活的变化,不断调整农业种植的内容和方式,以适应漫长的衰老周期。“老人农业”具有家庭经济性和社会合理性,其以土地家庭承包制为制度基础,是农民家庭基于发展目标配置劳动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小农生产对现代农业体系的适应性结果。“老人农业”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在灵活经营的基础上,农村老人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合理延长自我养老的时间,适度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并依托农业劳动而产生本体性价值。“老人农业”的发生机制和社会功能表明,农村老人仍具有相对较强的农业生产能力,能够维持一定的农业生产效率,并立体化地满足自身的多种社会需求。因此,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现代化的演进走向仍要以农民主体和农民问题为核心,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并为农业活动提供基础且便利的生产条件,进而才能保证老年农民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
一、问题的提出近二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外流动,老人在村从事农业生产已成为当前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相较于传统农业社会,当代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已发生了一定变化:中国农村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2.岁[1],在80岁时完全失能率仅为15.5%[2],这意味着农村人口在老年阶段仍拥有较强的劳动能力;农业生产已高度机械化,尤其在平原产粮区,大型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使得农业活动对劳动力的体力要求极低[]。因此,老年农民仍能成为现阶段中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主体,其农业经营模式既异于精耕细作的传统小农,也异于因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合作农业模式(以日、韩等国为代表),而表现为老人基于生命周期和劳动力水平不断调整作物结构、种植规模和方式的策略性生产行为。通过灵活的生产方式,农村老人维持了一定水平的农业收益和经济生命力。由此,“老人农业”衍生出了丰富的社会功能,也保证了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形态。因而,“老人农业”是当前中国小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现代化演进走向的重大问题。
学界对“老人农业”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农业经济学领域,即将老人种田当做一种农业生产现象,对其作出效率判断,并以此反思中国农业的发展困局。既有研究认为,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农业劳动力投入和农业产出均产生显著负作用[]。老年农民在农业生产效率、技术应用、经营收入、生产结构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劣势[5],老人种田甚至可能会改变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出现粗放经营、撂荒等现象[6]。受劳动力素质和外部支持的影响,结构单一的“老人农业”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和农业持续发展的要求[7]。小规模、自给性的农户经营体制也与现代农业规模化、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取向相背离[8]。农业经营主体的青壮年缺位,也有可能引发农业后继者危机[9],加大农村高素质劳动力的整体开发难度[10]。总体上看,此种研究进路以“农业现代化”为评价取向,带有较强的低生产效率预设,隐含了农经学者对小农家户经营体制和中国农业未来发展主体的深切忧思。同时,“老人农业”作为农村社会内生自发的生产选择,其发生的具体机制和社会基础被忽视,进而割裂了农业生产方式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紧密联系。
近年来,部分学者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