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年初联合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1号)等文件要求,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组织制定了《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试行)》,现予以发布。

附件: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试行)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年12月11日

附件:

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生态农业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本工作程序规定了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修订等标准制修订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协会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协会团体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标准提案及立项

第五条标准需求单位向协会发起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或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发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通知,各意向单位按要求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第六条《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须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应资料,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标准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同类项目标准化情况;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第七条协会秘书处组织成立标准化工作组,对《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进行论证和审核。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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