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农业土地政策二

从某种意义上讲,受“以粮为纲”和“粮食是基础的基础”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农业观的影响,中国最难进入市场经济的是农业用地。可以肯定,这个问题不解决,粮食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落后的传统农业观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是不易被人们察觉和认识的。事实上,土地的流动、转让和集中是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动力,只有采取市场经济手段,种粮食的农民才有效益,农民才会愿意种粮食。但是在我国,土地还不能名正言顺地进入市场,难以流动和集中,甚至由于家庭人口的增加,还在进一步分散。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发展还存在不少很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发展潜力是多么巨大,看不到这一点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

应当承认,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土地制度一直制约着粮食生产的发展。我国联产承包责任制,说到底是土地制度的一次变革。正是这种初步的变革,就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获得很大的提高。目前,中国已容许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这就可用市场手段加速土地流动,实现土地集中和农业人口的转移,让少数人采用机械化大规模经营粮食,提高效益;同时,让转移出来的大量农民去种饲料作物,发展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这将是更大的变革,将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获得更大的提高。

土地制度是农民能否形成技术变革动力的重要因素。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合理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有些地区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的提高,有的农民与市场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他们凭借自身经济实力和各种优势条件,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的互换、租赁、转包等)来扩大农户的耕地经营面积,出现了一批种田能手(或称种、养大户);有的在自愿基础上,组成合作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专业队、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的多种形式,有利于土地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

近些年,广东、辽宁、湖南、河南等省还探索了土地实行股份合作的做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集体土地与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成员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二是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实行土地经营权人股,独立核算、按股分红;三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实行人股自愿,退股自由,采取收入保底,盈余分红。

采取土地股份制模式,既保持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又以股份制形式实现了土地在不同程度上的“社会化使用”,使农民真正拥有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收益权。这不仅使农民能够安心外出打工,而且有利于他们大胆地增加对土地的物质、技术投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和要求。

然而,我国当前耕地流转比重很低。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7%,比年增加了1.5%。到年年底,全国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的5.2%,比年增加0.7个百分点。耕地的转包和流转在实行分户承包之初就开始提倡。但几十年来,与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比重相比,差距甚大。目前,农村劳动力中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有近40%,而耕地流转只占耕地面积的5%左右,两者相差8倍,而且大多数耕地流转没有促进规模经营。农户间的流转占了整个流转的2/3。而农户之间的流转大多由于没有集体统一调整地块,无法实现连片耕作,虽然就接包户来讲所种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但无法实现连片的机械耕作,所以这些转移基本上与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向无关。

为了推进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加速土地流动与集中,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我们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

我们既要凭借现有耕地解决好现有人口的吃饭问题,还要对子孙后代负责,保护好耕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的措施为,严格实行保护耕地的行政首长责任制,加紧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要强化规划控制管理,农村用地也要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乡镇企业要连片发展,要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要坚持“节流”与“开源”并重的方针,切实加大土地管理的执法力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等等。

要使土地完全商品化,给农民以安全感和自由流转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的四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都应该是商品,产权关系要明确。农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才会有长远打算,增加投入,搞好农田基本建设,用地与养地相结合,使农业生产可以持续发展。只有使土地真正商品化,才有利于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

对土地进行整埋,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如调整农业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进行道路、沟渠等综合建设;归并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复耕废弃土地;划清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借鉴国外经验,应制定“土地继承法”,把原来的土地平均继承法改为一人继承的办法,以防止土地越分越细,不利于农地耕作。

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国内外经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已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非农产业;集体经济比较稳固;干部管理能力比较强,等等。特别要强调,要尊重群众意愿,切不可强迫命令,一哄而起。

注意保护农地资源,走持续发展农业的道路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经历了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后才认识到必须保护土地资源。我们要借鉴国外在农业中重视生物、环境作用,维持生态平衡的观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把现代科学技术同传统农业的精华结合起来,实现生态与生产的良性循环,达到高产、优质、高效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年的一号文件再次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同时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到农村经济、农民利益的提升,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必须认真,必须创新思路,让土地真正成为农业之宝,农民之宝,让土地成为农业经济的第一资源。这是对土地的尊重,对农业的尊重,对农民的尊重。年中央一号文件,照亮了农村全面深化改革路,必然能够开创起马年农村改革万马奔腾的美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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