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从年起,中、省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三个项目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商财办﹝﹞2号)规定,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补助标准:年为每亩补贴67元(每年补贴标准以省、市文件下达为准)。
办理程序:由村(社区)据实登记上报镇(办),镇(办)负责组织核实,并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主要内容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织核查,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补贴资金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受理部门:各镇(办);县农业局,联系-;县财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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