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9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附表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

1.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继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开展肥料包装和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继续支持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2.开展退化耕地治理。以退化耕地治理为重点,选择一批耕地质量退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开展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强化耕地增产稳产能力,推进藏粮于地。

3.实施耕地轮作试点。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在中东部干旱、半干旱区域已实施过耕地休耕试点的11个县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通过合理的轮作倒茬,均衡利用土壤养分,有效防治病虫草害,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实现增产增收,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二)支持渔业资源保护。主要支持我省长江流域重点县实施水域禁捕,用于长江流域各市州开展禁捕工作,实施执法监管,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及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等。

(三)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支持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48号),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玛曲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确保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建设定居点堆粪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落实规模养殖场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支持有机肥加工厂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利用增值;实施草原有机肥施肥试点建设,对退化草原进行治理,构建牧草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支持非整县推进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27个非整县推进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循环农业体系,积极推进循环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产业化利用主体,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在甘州区、玉门市、积石山县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燃料化和肥料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

4.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化运作、农民积极参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思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地膜源头防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宣传引导等重点任务,突出抓好我省45个覆膜重点县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提升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水平,有效防治地膜残留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02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本地财政局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和项目单位负责人是项目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细化项目方案,明确项目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监管责任台账(见附表3),并将责任台账于8月底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任务责任处室(单位)。

(二)及时公开政策。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42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2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7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58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定期报送调度情况。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按月对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调度并填报《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见附表4),确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责任处室(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处室(单位)汇总后报送至厅计划财务处。市县农业农村局对资金调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依据省上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附表: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汇总表

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明细表

3-4请在甘肃农业信息网站“行政通知”栏下载

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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