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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在厦门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代表为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人。同一人兴办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仅按一家进行申报;同一经营场所同时存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仅许一家进行申报。
2申报条件:1.依法登记: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
2.组织管理: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有效。
3.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或《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如实公示企业运营情况。
4.社会信誉:无违法记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商事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5.经营状况:上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3申报材料: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大学毕业证书(全日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6.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复印资料。
8.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提交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复印件,种畜禽场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情况有关材料。
4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与财政部门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吕先生;电话。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申报原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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