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新政已见端倪
尽管年的光伏补贴政策尚未正式下发,随着讨论的深入,光伏新政已见端倪
目前明确将会在年出现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1、无补贴项目将得到大力支持;
2、年将会以补贴额定装机量,这个补贴额度据透露是30亿;
3、户用项目将单列并给予单独规模,实施固定补贴。
也就是说,在新的规则下,年所有的光伏企业都将针对这30亿元的蛋糕进行角逐。根据最新的政策,年可能有补贴的项目分为扶贫项目、户用光伏、普通光伏电站(地面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及领跑者、特高压通道配套等专项项目等五类
===========================
●交通部:明年底公交车全面电动化,电能需求增量空间巨大
近期,交通部正式发布通知:
年底,重点城市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以及低速电动车来说都是极大利好。同时,公交车全面电动化,将有大批燃油公交车被淘汰,新增新能源汽车市场容量可能超过百万。
目前,许多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都安装了分布式光伏电站,配合充电桩。未来,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加油站安装上分布式光伏改成“电动企业充电站”!
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加油站13万座,即使有50%的加油站安装kW的分布式式光伏系统,则将形成万kW的新增分布式光伏市场!
近期,发改委、中宣部、科技部等十部委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年后公务车及公交系统基本实现全面电动化。
交通部通知显示,年,交通运输行业要实现“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的既定目标。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年底,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公交车电动化,带动百万市场容量
淘汰燃油公交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将催生极大的需求市场,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走向普及。包括将要淘汰的燃油车所产生的市场以及新增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将会超过百万。
我国对新能源车的推广力度正不断加大。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每天约有2.5亿人次选择公交出行,全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已突破30万辆。距离万辆还有很大的市场缺口,这将成为新能源车企的一大机会。
除了公共领域,在物流运输领域、私人用车领域国家也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未来,新能源汽车庞大的需求市场将全面爆发。
新增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必然增加电能需求,从而带来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的提升。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加油站安装上分布式光伏改成“电动企业充电站”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四类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所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同时简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了集团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成本,进一步支持企业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年以来,为落实国务院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切实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又出台了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执行口径和征管要求。
公告明确,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等四种情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大大缓解了企业纳税资金压力,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集团业务重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有助于国有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值得 该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告不再对股权、资产划转设置事先核准,改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简化管理方式,优化征管流程。
同时,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公告明确,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在一定时间内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改变的,应追回企业已享受的优惠待遇,防止企业出于偷逃税款的目的滥用该政策。
==============================
●在近日召开的工业互联网峰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已从概念普及进入实践深耕阶段。工信部副部长陈肇雄透露,根据相关测算,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将达到亿元,为国民经济带来近2万亿元的增长。业内专家指出,在即将到来的5G时代,工业互联网的发展空间更大,有望构建十万亿元规模大生态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pvshop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