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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常态下提高农民收人的重要经营主体之一,在其发展进程中担负着生产和销售功能的重任。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技术方面已得到较长足发展,但在营销方面仍较滞后。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其发展规模而形成的3种电子商务模式,并对每种模式的本质和内涵进行了研究。
C2O模式
C2O(CooperativeToOperation)模式,即合作社到运营平台模式,指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产品销售给运营平台。
C2O模式与传统的“公司+合作社”模式类似,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运营平台建立短期或者长期契约,自愿达成合作意向,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供方,将农产品销售给运营平台。
与传统的“公司+合作社”模式不同,C2O模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运营平台处于平等地位,不必拘泥于传统模式规定的对企业的忠诚度,可以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运营平台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易。在与运营平台签订契约之后,农民的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并且合作社可以代表农民与运营平台进行谈判,以此扩大农民收入的提升空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产品销售给运营平台,能够利用运营平台提高本社的社会知名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进行网络运营提前打好基础。
例如,湖南攸县的20多家本地电商平台与合作社对接合作,电商平台直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契约,收购合作社的农产品进行网上销售。由于运营平台的宣传,带动了当地农产品向“一村一品”的产业化模式发展。目前,京东、淘宝等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已经致力于解决农产品销售“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将农产品销售给平台,减少农产品存储带来的问题,同时利用电商平台提高知名度,进一步发展。
COM模式
COM(Cooperative-Platformoperation-Marketing)模式,即合作社+运营平台+市场模式,是指规模中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在运营平台开店,将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障农民基本收入后,投入较多资本,“化身”电商,通过在网络运营平台上建立自主经营的网店,利用网络平台上对其本身进行品牌宣传,打造合作社品牌知名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将农产品进行全国范围甚至世界范围的售卖,并且COM模式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能够与零散消费者进行交易,又能与公司等进行订单交易,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信心,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优化提升农业产业结构,进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电子商务运营平台进行农产品销售,不仅能减少宣传的成本,而且可以节省劳动力,将有限的劳动力投入到合作社运营的其他方面,大幅提升农民的收入。
例如:“阿克苏丰果农业电子商务合作社”依托“赶巴扎网”,利用“农博汇”网上商城平台将新疆阿克苏市的优质“冰糖心”苹果、核桃和红枣等当地特色林果送到了千里之外的买家手中,并因此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阿克苏模式”,只需要少量工作人员与网络客户进行沟通,其他人员全部进行农产品的包装等工作,提高了效率,提升了农产品销售的数量以及质量,形成了特色产业,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
CO2O模式
CO2O(CooperativeOnlineToOffline)模式,即合作社线上到线下模式,指大规模的联合社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规模销售的同时开展休闲农业,实现产业融合,大幅增加农民收入。
CO2O模式首先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集在一起,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控制市场的能力,然后成立独立网上商城,利用在线网络进行广告营销推广,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为消费者进行全面社交互动。
通过CO2O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扩大应用互联网进行电子信息化商业,提高了农产品产销的时效性,降低了流通环节的费用;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接触更多消费者和电商平台,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并总结他们的需求,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消费者也能够在购买农产品的同时体验农业生产活动,进行休闲活动,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消费忠诚度,还能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提高农民收入。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电子商务基础后,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合作,共同发展,打造线上、线下新模式。
例如湖北省的“楚合商城”,以湖北省农业信息网为载体,为湖北全省合作社产品提供电子商务的直销平台。合作社只需要工商税务登记、代码证、产品认证等信息齐全就能够进驻“楚合商城”,利用电子商务实现网上销售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楚合商城”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保障了农民收入,同时开展休闲农业,扩大农民收入空间。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CO2O模式,通过利用当今社会发达的信息科学技术,再加上政府的政策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起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扩大合作社的交流平台,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更多市场信息和现代化技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电子商务的“软肋”
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电子商务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互联网人才,虽然我国的互联网人才众多,但是由于薪资、工作环境等原因愿意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少之又少,再加上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因此如何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如何提升合作社社员对电子商务技能的掌握等问题亟待解决。
农产品品牌影响小
农产品品牌的推广能够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辨识度提升,提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让合作社的农产品在众多相同农产品中形成比较优势。但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进程中,众多合作社对品牌的建立意识较低,对如何打造品牌的方式所知甚少,导致合作社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缺少竞争力。
因此,如何在同类农产品数量多、价格低廉、地域限制等条件下,对品牌进行创新,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产生对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产生依赖,提高忠诚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电子商务销售打开市场的第一步。
物流体系不健全
物流水平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任度和忠诚度,目前其他领域的电子商务物流在我国已经发展为较成熟的状态,但是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纵观我国物流体系,对于农产品一类的生鲜产品仍没有完善的机制保证农产品运输“短、平、快”的要求,这对于没有足够资本进行物流外包的合作社有着极大的挑战。
消费者信心不足
近些年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导致了消费者对我国的农产品信心降低,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面对市场的竞争力。消费者不相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宁愿高价购买进口农产品,也不愿意购买我国生产的农产品。这会使我国农产品滞销,也会让农民失去信心,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更会影响我国农业发展。
政策落实不到位
政策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在年已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并且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出了相当细致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在实际运行中,政策落实还有待加大力度,如何因地制宜地将政策转化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的真正动力,还任重道远。
作者张楠王磊李春乔孟蕊赵海燕
原载于《电子商务》
『我的农场』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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