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品种简介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贷款对象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贷款用途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安置住房筹集、货币补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宽限期一般不超过1年)。

2、贷款利率:执行农发行利率管理政策,可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执行优惠贷款利率。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求、借款人偿债能力、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四)融资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模式

2、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通过市场化改制,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改制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也可作为承贷主体。

(二)贷款用途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或购买)以及与易地扶贫搬迁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居住地的土地复垦及整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补偿、临时过渡费用等。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宽限期不超过1年)。

2、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特惠贷款利率。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

县域范围内(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资金的需要。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适当体现优惠”,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委托代建购买服务项目融资模式

2、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

3、一般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融资模式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路网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

涉农公路、水路、县域城镇道路等项目建设。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适当体现优惠”,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

2、一般BOT项目融资模式

3、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

4、PPP项目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利建设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

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建设。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

2、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适当体现优惠”,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

2、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

3、一般BOT项目融资模式

4、PPP项目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

“七通一平”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减挂钩、土地复垦、围填海造地等项目建设以及农民集中住房建设。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采取土储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2、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适当体现优惠”,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原则上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等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一般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

2、土储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

3、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

4、结构性银团模式

5、PPP项目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整体城镇化建设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过程中的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包括基本人居环境建设、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支撑建设。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2、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适当体现优惠”,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采用担保贷款方式,以抵押和保证担保为主。

(四)融资模式

1、委托代建项目融资模式

2、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

3、PPP项目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

支持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保障、村庄环境整治、宜居乡村建设等。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融资模式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土地流转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政府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的企、事业法人。

2、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政府或指定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协议)的企、事业法人。

3、依法成立、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二)贷款用途

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及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耕地保护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基础设施和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生态保护和推动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建设等。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委托代建模式:一般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特许经营模式: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企业自主经营模式:国有控股或上市企业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其他法人客户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

2、贷款利率:对标同业、适当优惠,依据我行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补偿合理确定。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融资模式

2、政府特许经营融资模式

3、企业自主经营融资模式

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贷款

(一)贷款对象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本级政府独资或控股国有企业,但控股国有上市公司除外)及其与地方政府成立的项目公司,以及优质的非国有控股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二)贷款用途

PPP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以及资产转让等。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2、贷款利率: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建设-运营-移交(BOT)

2、转让-运营-移交(TOT)

3、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

4、建设-拥有-运营(BOO)

5、委托运营(OM)

十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旅游扶贫贷款

(一)贷款对象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二)贷款用途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保护,包括景区(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等。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短期是1年(含)以内,中长期是一般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贷款利率: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四)融资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模式

2、政府特许经营模式

3、企业自主经营模式

十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流通体系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依法成立、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政府或指定机构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的企(事)业法人。

2、依法成立、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政府或指定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企(事)业法人。

3、依法成立、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二)贷款用途

解决借款人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物流体系、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委托代建模式:最长不超过20年;特许经营模式:最长不超过20年;企业自主经营模式:国有控股企业或上市公司最长不超过20年,其它法人客户最长不超过15年。

2、贷款利率:对标同业、适当优惠,依据我行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补偿合理确定。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融资模式

2、政府特许经营融资模式

3、企业自主经营融资模式

十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

(二)贷款用途

支持增加耕地数量、提升农田质量、推动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退耕退牧退渔、草原湿地水资源保护、农村生态休闲产业等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贷款利率:“对标当地同业、适当体现优惠”,略低于当地商业银行同类项目利率水平。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委托代建购买服务项目融资模式

2、政府授权公司自营项目融资模式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十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备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实施的条件和能力,有权合法使用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二)贷款用途

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资金需要。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是1-3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是5年,最长不超过10年(宽限期不超过2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或政府特许经营模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宽限期不超过5年)。

2、贷款利率:对标同业,适当优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或政府特许经营模式

2、企业自主经营融资模式

十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救灾应急贷款

(一)贷款对象

由地方政府指定、承担应急救灾任务的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二)贷款用途

支持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中抗灾救灾的直接相关事项,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救助、救灾物资购置调拨、因灾受损基础设施的应急维护等。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贷款额度:综合考虑受灾程度、贷款用途和政府财力状况等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原则上采用信用方式,必要时可追加担保措施。

十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一类公司

2、二类公司

3、三类公司

4、原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改制后,债务已纳入财政预算、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也可作为承贷主体。

5、资信良好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

(二)贷款用途

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村级光伏电站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2、贷款利率: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10%(须报总行审批)。

3、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的形式。

(四)融资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备注:

1、一类公司: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2、二类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3、三类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十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一般是地方储备企业。

(二)贷款用途

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规模计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结构布局并纳入省级政府地方储备粮油统计范围、粮权属于地方政府、财政利费补贴落实到位的地方储备粮油信贷资金供应。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是1年。

2、贷款利率:一般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3、贷款额度:结合市场走势,合理核定贷款额度。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十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符合省级标准并经总行粮棉油部审核同意的粮棉油骨干加工企业。

(二)贷款用途

支持粮棉油企业从加工向种植、销售两头延伸和精深加工;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入市收购。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一般是1年。

2、贷款利率:一般执行同期基准利率

3、贷款额度:在风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分品种贷款额度。

4、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

十九、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企业。

2、粮食购销企业。

3、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

4、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物流企业。

5、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企业。

6、从事粮食仓储设施和物流建设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二)贷款用途

借款人从事粮食仓储、物流及市场设施购建的资金需要。

(三)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1、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2、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3、贷款额度:由总行资金计划部门安排。

4、贷款方式:

(1)为完成政府宏观调控任务申请的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行认定需要担保的,应办理担保贷款。

(2)因自主经营需要申请的贷款,可采用抵押担保贷款方式。

(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申请的贷款,要执行农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建设基金

(一)基金投向

重点支持推动国家三大战略实施中的枢纽和接口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等。

(二)基金用途

解决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不足,缓解财政压力。

(三)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四)期限、利率

1、期限:一般为9-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利率:固定利率:1.2%

(五)回购主体

1、县级以上(含)地方政府

2、地市级以上(含)政府投融资公司或县级政府投融资公司

3、项目法人的国有控股股东

(六)回购方式

1、分期回购

2、一次性回购

3、借款偿还

(七)投资方式

1、项目资本金投入

2、股东借款

(温馨提示:以上所有产品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产品,详情请咨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赤壁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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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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