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的农业普查同仁们注意了,
农普问题解答汇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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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表中子女打工算住户成员,其拥有的各种生活用具(品)是否算作家庭的登记范围?
答:是。
2、外来户在本乡镇租种土地,户籍不在本乡镇,在户籍所在地有确权土地,应如何登记?
答:在本乡镇只登记租种的土地,确权土地在承包地所在的老家乡镇登记。
3、年失地农户,按时点已经没有耕地,且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本年度有农业经营活动,该如何登记?
答:时点指标是年12月31日24时,时期指标是年全年,失地农户虽然普查时点没有经营农业,但在年度内经营农业,符合时期指标填报条件,仍然要填报相应的户表,耕地可以填“0”,其他指标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4、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如何填表?
答:被征用的土地不计入确权土地及耕地情况,播种及产量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农科所有试验田,则该所作为农业服务业还是农业登记?
答:农业科研试验进行的生产情况等不需要登记。
6、农户有确权土地5亩,改为苗圃,如何填报?
答:确权耕地填5亩,耕地减少填5亩,同时在林地经营情况中,苗圃面积(不包括培育茶桑果苗的,应为园地作物)填5亩,年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填写5亩。
7、一家人在乡镇范围内分户居住如何登记?
答:按照具体情况,如果经济生活及家庭财产等拥有情况完全分开,应作为两户登记,如果经济生活等连为一体,则应按1户登记,但要确保不重不漏。
8、如果登记对象同时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未注册单位条件,问以哪种形式登记?
答: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9、一个养猪大户年全年出栏头猪,普查时点前引进头仔猪,问是否算规模农业经营户?
答:根据普查员手册的说明和要求,此种情况全部按照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来衡量。该户年全年生猪出栏头,小于出栏头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不管其存栏多少生猪,只按普通农户进行登记,不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10、一户在本村(居住在本村)和隔壁乡镇某村种植粮食,各自的土地种植面积都达不到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但合在一起就可以符合标准,问是否可以将该户合在一起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答:按普查登记原则,该户本村的土地种植面积按居住地原则登记,隔壁乡镇由于是跨乡镇经营农业生产,必须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所以该户应在本村和隔壁乡镇某村两个普查小区内分别登记各自的农业生产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的,就按普通农户登记。
11、指标G中“食用坚果”的产量用鲜果还是干果计算?
答:按普查员手册上最新解释,食用坚果产量,包括核桃、板栗等,按实收的干果计算产量。
12、指标G“您家年农、林、牧、渔各业经营收入合计”,是否含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
答:按普查员手册上最新解释,此指标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
13、乡以上直属单位坐落在普查区的,能否按照在地原则由普查区直接进行摸底与登记?
答:国家规定,这类单位应由其主管部门普查。但方法可以变通,乡镇以上政府部门下属从事农业活动的单位如果坐落在普查区可以按照在地原则由村级普查组完成。无论采取何种渠道普查,同一个普查区内的普查对象(单位)的单位编码不能重复,也不能跳号。
14、规模户办实业如何填表?
答:规模农业经营户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几个牌子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处理。
该经营户需要填户表。如果规模户举办的实业经过工商等部门确认为单位而非个体户,需要同时填单位表。如果举办一个以上单位或者合作社并且是分别经营的,各单位需要各填单位表,但要注意划分,不要重复。如果单位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完全融合,则按合作社登记,不再作为农业单位登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5、合作社如何填表?
答:无论农民合作社是否有实际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只要有工商等相关部门认定,都要填报单位表,但要注意剔除从事二三产业的非农业合作社(部分农民合作社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是普查对象)。
16、合作社牵头人与加盟户如何填户表?
答:“入社”的农户分三种情况填报。一是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的农户,已经成为“社员”,是“社”的管理者或是“社”的职工,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整体登记,同时农户作为没有农业经营,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农户普查表;二是一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的农户,入社部分合并到合作社按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填入农户或规模户表。(上述两种情况填表时,拥有耕地、林地、牧草地等指标填入各户表中,户表中H(G)等指标填流出;合作社D对应指标填流入,确权的相关指标可以为0;实际经营的上述三类指标及经营的水面面积按实际情况填入合作社,而户表中相应减除,全部转出的可以为0;D经营收支大项内全部指标同上处理。“D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大部分为“其他”);三是没有实际入“社”的,但已经登记注册了,也需要填单位表,除指标“D一、您单位的基本情况”大类外,其他相关指标由合作社的主办人在单位表与户表中对应选择填报。
17、集体留存土地、山林、水面等如何填表?
答:集体留存的土地、山林、水面及生产资料、生产情况等无法在户表中体现,存在遗漏问题。应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上述所有集体留存(包括对外承包,出租)部分合并,无论是否有生产活动均虚拟为一个未注册的单位填表。在填单位表时,集体确权的土地、生产资料、农业产出、支出收入等所有指标均要单位表中体现。
若是承包出去,单位表需要填报土地等生产场所转出等指标,收取的承包费用反映到D非农业经营收入中;同时承包者在自己的户表中要相应填入转入、增加的经营地及农业产出、收入、支出等指标。
18、农家乐、垂钓中心等单位是否登记对象?
答:有些农家乐,垂钓中心等单位(非个体户),使用自己的农产品,虽然领取执照时由工商登记时确定为商业单位,也需要人为划分出农业部分登记到单位表中,同时自种自收自用部分的相关指标分别按实际情况填入。
19、农业服务业单位不需要填“占地面积”么?
答: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大多数占地面积(包括授权使用的面积)较小,应该按实际情况填报占地面积,少数无面积的,占地面积为零。
20、不营业的农业法人单位如何填表?
答:新建尚未营业的但已经完成农业生产土地的流转、有设施、人员等单位需要填表;已经停业的单位,如其在年12月31日前有农业生产活动,需要填表。
21、县乡管理的“七站八所”如何填单位表?
答:“七站八所”在基本单位普查、经济普查时使用较为广泛。最早指:林业站、种子站、农科站、农机站、畜牧站、文化站、水管站;财政所、土管所、民政所、村建所、派出所、煤管所、变电所、司法所。后来概念扩张,一是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二是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三是“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近年很多地方根据职能将一些站所分别合并,成立了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但在部分地区,少数站所又重新分立出来。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地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单位中的农业单位进行摸底,根据最新行业分类的概念确定普查登记对象。
22、登记注册地办公地与经营地不在一处如何填表?
答:按照国家原则理解,以经营所在地为准。在上门登记时,应该找到单位的总部,由单位法人或者责任人填单位表。如果该单位经营地不止一处,以其中最大的或者产值最高的经营地所在的普查区作为单位的所在地。
23、田地采摘、林间旅游等如何登记填表?
答:如果已经在工商等管理部门登记为私营等单位,并且自身有农业产出的,填单位表;如果未登记或者登记为个体户的,符合农户条件的,填农户表。
填报单位表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部分占比例较小的,则作为非主营农业单位,划分农业部分填单位表;另一类是农业部分比例较大的,可以作为主营农业的单位填表,其农业产出的收入部分,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其它部分填入非农业收入中即可。(参考农家乐、垂钓中心)
24、企业与规模户界定不清的问题如何把握?
答:主要看其是否拥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如果是个体户执照,则为农户(一般情况下是规模户),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类型企业,则填单位表。
25、登记时行政村撤并了行政村普查表(下简称村表)如何填报?
答:以此次普查下发的全国统一《农业普查地址码》为判定依据。若该行政村的代码在上述代码库中存在,则须填报村表,填报撤并前该村年普查表中所有应当填报的内容。
26、行政村整村被征地,村里无普查登记对象,村表要不要填报?
答:由于所有行政村均为这次普查的填报对象,所以该村仍然需要填报村表。
27、居委会里仅有零星普查登记对象,该居委会要不要填报村表?
答:只要居委会有农业经营活动,均必须填报村表。
28、部分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林场等,本身作为普查单位上报,是否要填报乡镇、村表?
答:在全国统一《农业普查地址码》中有乡镇或村级码的要上报,没有的不需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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