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的著名专家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so_5951583.html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历史梳理以及把脉现阶段农业经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认为在未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应当结合传统小农户发展转型的历史要求与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都要努力推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双层经营制度向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多元经营制度转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图3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多元经营制度建构
(一)改造传统小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存在并将长期大量存在是基本农情。处于转型发展期的中国,绝不能忽视小农、抛弃小农,而是要以改造传统小农为抓手,努力减少小农、提升小农和带动小农。一是要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减少小农户数量,推动农民市民化。中国人多地少、农民众多,只有让更多的小农户从事非农产业,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共享发展红利,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变,中国的农业才有希望,中国的经济发展才可持续。二是要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提升小农,增强小农户发展能力。小农户的大量存在是一个长期过程,小农户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生力量,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的发展转型,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要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提升小农户的经营水平和发展能力,通过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或联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三是要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带动小农,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从社会形态来看,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的过渡阶段,即处于城乡中国转型发展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是重要特征,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要用此替代城市化战略,而是将乡村振兴战略置于城乡一体化的布局中推进,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培育和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小农户打造“接二连三”、功能多样的现代农业,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核心基础,也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的新兴力量。新世纪以来,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丰富实践中,涌现出多种形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里面既包括依靠小农户自身力量完成内生转型的家庭农场,也包括小农户横向合作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合作社,还有依靠外来工商资本发展的农业企业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要明确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定位,处理好包括小农户在内的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关系。严格来说,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不同的生存逻辑,也有着差异化的功能定位,正是因为不同主体间的共生共存、相互促进,才能发挥现代农业经营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二是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供给,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与现阶段的小农户比较而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属于农业发展经营过程中的新兴事物,因此,一方面需要从资金、人才、服务等方面入手制定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专门化发展政策,另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有利于新型经营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的配套性发展政策。三是在农地流转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警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非农化”和种植“非粮化”,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多元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力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当与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无论是小农户,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都不可或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要继续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的职能,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农户)提供涵盖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既是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村集体有义务也有必要成为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二是要鼓励包含农民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经营性或半公益性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包括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在内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事实上,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除了经营的规模化,还有服务的规模化,两者都不可偏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挥经营本领的同时,也可以提供社会化服务,做到分工合作和优势互补,形成生产小规模、服务规模化的农业规模经营,为实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