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讯区域公用品牌如何避免出现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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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农业品牌政策体系,建立了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全国累计创建认定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4.3万个,形成了一批特色地域名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大量的区域公用品牌。如何建设好、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怎样避免其“泛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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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常大米”等品牌被乱用

五常大米生长在五常市面向西南的盆地,当暖流由此经过时会形成漩涡回流,所以当地的积温要比其他地方高2~3℃,水稻在4~9月份的活动积温高。它的历史追溯至唐初渤海国时期,当时五常境内就有农民种植水稻,故五常大米素有“千年水稻,百年贡米”之誉。新中国成立后,五常市水稻种植形成了特有的“五常模式”并逐渐成为中国水稻生产第一县。

年,国家质检总局把五常大米确立为原产地保护产品。年,五常大米获得“中国名牌”荣誉称号。年,“五常大米”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年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榜单中,五常大米品牌价值再创新高,达亿元,位列地标产品全国大米品类第一名。五常大米乱象

优异的品质使五常大米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名声斐然。但是,盛名之下隐忧凸显,五常区域公用品牌正面临着被乱用的局面。据五常市相关部门表示:“真正的五常大米年产量约为65万吨,全国每人一年只能吃到1斤左右。”而目前全国市场上标售的“五常大米”有万吨,这意味着,市场上有至少93.5%的五常大米是假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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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地标品牌不被乱用?

要注重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地标保护范围内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加大产业链的整合力度,逐步向“地标公共品牌+企业品牌”的有机结合迈进,做到品牌叠加,提高产品品牌影响力。地标持有人以及授权企业也要有保护、维权意识,管好、用好地标品牌。

此外,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品牌农产品的保护力度,特别要在产品上市期间加强举报、曝光和惩戒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还要加大力度建设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对该工程采取财政支持,主要从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特色保护、产业壮大4个方面着手,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以此保护地理标志不被侵权和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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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企业如何携手合作

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是“政府+企业”。区域品牌是公共资源,在目前情况下只有政府才有权力使用,也可以委托给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或协会使用,政府要承担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企业”的职责。

不少地方政府成立国有企业运营本地的公用品牌。年,浙江省丽水市政府注资2亿元,成立国有独资的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公司,负责“丽水山耕”品牌的运营管理,开创了由国有企业运营区域公用品牌的模式。此后,宁夏盐池的“盐池滩羊”、云南保山的“一座保山”等品牌均采用了这种模式。也有一些地方出于财政压力和市场活力的考虑,采用政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式。此外,还有很多品牌采用的是组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形式。

其次,要把各方面发展品牌的积极性保护好,避免“重炒作、轻实效”。通过划定保护区等措施切实保护好产地环境,做好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结合地方特点和产业实际,加快品牌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政府要依法依规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品牌终究要靠生产者创造,靠消费者选择,靠市场来决定”。

各地创建农产品品牌应重点抓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分类指导。建设区域公用品牌是政府和行业组织的重要职能,要以县域或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加强基地建设,建立品牌创建利益联结机制,使其成为“地域名片”。而企业品牌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部队”;产品品牌要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载体,追求“小而美”。

专家表示,地方政府推进农业品牌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服务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就是要明确品牌创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综合运用政策工具支持补齐品牌建设的短板,将扶贫开发、产业融合等工作与品牌建设相结合,为品牌工作提供动力支持。强化服务体系,就是要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发展的服务体系和营销推介平台,对农业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农业品牌培育保护机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来源:品牌农业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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