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一)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时

验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相关处室联系

三、有关要求

2015-03-02 16:56:09来源:农业部浏览: 次

胡广东 电话010- (传真)

2015年2月15日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

原文及附件下载.pdf

为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树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杆,2015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联系人:李大鹏 电话010- (传真)

示范企业验收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我部畜牧业司提出验收申请我部畜牧业司收到申请农业包括哪些后,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核查专家组意见及验收工作报告,确定示范企业并予公布

农业部办公厅

(一)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时,应充分考虑示范企业代表性,避免示范企业集中在某个地区或某个企业集团每省每批申请验收的企业数量不超过4家,每年申请验收的批次不超过2批省级管理部门应从严把关,参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以及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组织开展初审工作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

一、时间安排

二、验收程序

示范企业验收组织工作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配合,所需经费由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支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农业方面的论文牧〔2015〕8号)

验收工作自2015年3月1日启动,12月31日截止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管理部门”)申报情况确定

(二)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开展工作,遵守验收纪律,认真填写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并于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及验收工作报告报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抄送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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