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的著名专家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283860.html
长农计〔〕30号?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长振兴办发〔〕4号),为规范“一县一特”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一县一特”产业发展的支撑、促进和带动作用,现就有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市县联动,由市级统一制定产业扶持政策,相关区县(市)必须严格按照市级确定的项目类别和奖补标准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对“一县一特”产业发展具有核心支撑作用的龙头企业,对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具有关键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市级明确的项目管理要求、标准、程序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监督把关、资金审计、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项目管理。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是“一县一特”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地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工作。
(一)规范项目申报。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明确的扶持范围、项目及标准,拟定本区县(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经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正式发布,并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项目公开申报。申报文件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区县(市)须将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规范项目评审。由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一县一特”农业产业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完成5个工作日内,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再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立项。立项文件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区县(市)须将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规范项目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发布《长沙市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场建设规范》《长沙市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规范》《长沙市蔬菜钢架大棚建设规范》《长沙市标准化茶园建设规范》(见附件1—4),指导相关区县(市)规范项目管理,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帮助协调解决手续、用地、融资等方面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计划推进和完成建设内容,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并归档管理。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建设主体,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当年项目立项资格。
(四)规范项目验收。由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专业验收,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区县(市)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发布。
(五)规范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一县一特”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实施完成情况,制定市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县(市)。各区县(市)在市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必须按照市级确定的扶持项目和扶持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更改和突破。同时,相关区县(市)要严格落实从“一县一特”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15%—30%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原则上要求区县(市)在30天内将扶持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各区县(市)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财政局对市级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加快产业升级。相关区县(市)要每年制定“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项目的支撑作用,调整优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优势资源向重大项目集聚,鼓励龙头企业加强对周边产业资源的整合,推动“一县一特”产业集团化发展。强化项目的促进作用,围绕重点项目引进培育关联产业,合理发展良种繁育、生产服务、仓储加工、流通销售、休闲旅游等产业链上下游产业,打造完整的“一县一特”产业链。强化项目的带动作用,推广“国有资本建设、企业租赁经营”的运营模式,“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方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产业升级、集体增收、农民致富。
四、强化监督检查。将“一县一特”产业项目建设纳入市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向市绩效办反馈考核意见。市乡村振兴办组建“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推进组,对相关区县(市)“一县一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常态化督导,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压紧压实区县(市)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实效。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作风建设要求,勤政廉政,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关系项目、人情项目等情况的出现。要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压实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的管理责任,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凡有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项目审批工作,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履职不正确,审批程序不到位,审批标准把关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收受项目申报单位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行为,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1、长沙市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场建设规范
??????2、长沙市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规范
??????3、长沙市蔬菜钢架大棚建设规范
??????4、长沙市标准化茶园建设规范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
年7月27日
附件1
长沙市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场建设规范
(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规划建设
(一)选址适宜。选址应符合当地养殖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环境条件适合养殖业发展,通风良好,排水便利,易于组织动物防疫。
(二)布局合理。园区设有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销售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布局合理,实行人畜分离、进出分离。
(三)建设美观。园内道路硬化,建筑和设施颜色中性温和,外观与周边环境和谐自然,环境优化、绿化、美化建设到位。
二、生产规模
栏舍面积㎡以上,生产能力达到出栏育肥猪头以上。
三、生物安全
(一)隔离。规模场必须建立实体围墙,实现与外界的隔离。
(二)消毒。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洗消中心,配备高温消毒、高压消毒等设备,对进出车辆、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三)监测。养殖场建有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非洲猪瘟等疫病实时进行监测。
(四)病死猪处理。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区域内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需建设冷藏暂存设施。
四、设施先进
(一)栏舍标准。按所生猪品种的生活习性、饲喂标准设计建设,保温隔热。养殖栏舍统一为封闭式,养殖栏舍面积分别不低于1.2㎡/头,栏舍长度不低于40m,室内净高不低于2.5m,应用标准化生态高床(漏缝地板)。
(二)装备要求。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标准化的饲喂系统(包括贮料塔、动力机械、输送管道、食槽等设备)、饮水系统(“水位器+饮水盆装置”等控排式直饮式供水设备)、控温控湿系统(包括水帘、风机负压通风、保育采暖等设备)、清污系统(包括自动刮粪板、即时粪尿分离等设备)、除臭系统、清洗系统、消毒系统、可视监控系统等现代化装备。
(三)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办公和生活用房、车辆消毒间、人员进出消毒室、消毒池、饲料房、兽药房、兽医室、隔离观察室、库房等,配套建设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五、生态环保
(一)雨污分流。在生产区分设适宜口径的生产污水输送管道和天然水排放渠(沟),实现生产污水与天然水分流处理。
(二)干湿分离。固态粪便定时收集,及时处理。
(三)尿污治理。尿水暂存池不低于m3,采用以“AO生物降解处理+立页增氧系统”,或采用“沼气处理+二级膜组(MBR膜组+RO膜组)净化”等技术,污水排放达标。
(四)干粪处理。干粪存放池(棚)不低于m3,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模式,根据需要单独建立或与周边养殖企业合资建立生物转化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实现资源化利用率%。
(五)臭气治理。采用以微生物降臭、“除臭风机+水帘”等臭气处理技术,保持园区内外没有异味。
(六)资源化利用。鼓励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消纳经过处理的养殖废弃物。
六、管理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章程制度健全。建立并执行科学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计划、操作规程,养殖档案记录真实完整。
(二)规范生产。园区实现周年生产,无重大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
(三)投入品管理。农资仓储建设标准,整洁明晰。农资管理规范,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达到可追溯标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三品一标”农产品按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行动,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等绿色安全生产技术和模式。
(四)产品质量。严格执行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责任追溯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产品检测合格率%。
本规范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长沙市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规范
(试行)
一、基地建设
(一)环境条件。基地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周边无污染源。
(二)建设规模。基地面积亩以上。
(三)功能布局。生产区域与农资农机具存放、采后处理等区域功能布局合理。
(四)基础设施。路网完善(主干道硬化)、设施齐全,涝能排、旱能灌。
(五)配套设施。大棚、采后处理场所、检测室、农资仓库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
(六)田园田貌。植物残枝落叶和杂草清理干净,集中无害化处理,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全部回收,保持田园清洁。
二、田间管理
(一)品种选择。基地必须有一个主导品种,选用抗病、优质、高产、抗逆性强、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
(二)耕作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茬口,无抛荒,实现周年生产。
(三)水肥管理。实施节水栽培(喷滴灌)或水肥一体化技术。基肥全面施用有机肥,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
(四)病虫防控。基地全面推广绿色综合防控技术。科学安全用药,农药以高效低毒生物药剂为主,严格控制农药用量和采收安全间隔期,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
三、采摘管理
(一)采收上市。按照兼顾品质和保鲜的原则,适时采收;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每批次拟上市产品进行产品质量自检,检测合格后才允许采摘,禁止不合格产品上市。
(二)设施设备。配置适量的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商品化处理、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三)分等分级。按照蔬菜等级标准进行分等分级。
四、产品要求
(一)产品质量。产品符合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产品认证。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登记。
(三)农资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药、化肥等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管理。
(四)生产档案。企业按要求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详细记载播种期、施肥期、肥料品种、施肥量、施肥方法、施药期、病虫防治对象、农药品种、施药量、施药方法、防治效果、农药安全间隔期和产品采收期等,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五)产品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制度,有专门的农残检测人员,每批次开展农产品检测,自检不合格的不得采收,不准销售。
(六)质量追溯。倡导逐步建立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制度,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化查询。
五、其他要求
(一)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
(二)制度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章实施。企业财务管理按照企业或合作社的要求,规范管理。
本规范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3
长沙市蔬菜钢架大棚建设规范
(试行)
一、钢架大棚安装
(一)棚型规格。要求有效空间大、透光率高、便于机耕和高架作物生长,一般要求长度30-50m,跨度8m,拱距1.0m,肩高2.0m,顶高3.5m,弧度较大,便于雨雪自然滑落。
(二)骨架支撑强度。要求选用国标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管长6.5m,管32mm,管壁厚1.5-1.8mm。入土深45cm,弧12.0m。并配备可拆卸式立柱和卷膜器。
(三)覆盖材料。覆盖材料要求透光率高,光衰减慢,抗流滴性能好,膜面积尘少,不易长青苔,要求为长寿无滴膜或P0膜。
(四)通风散热面积。侧通风口宽度1.5m,端头薄膜可拆卸,根据温度变化调节自如。
(五)大棚安装朝向以南北向延长方向排列,受光均匀,冬春季防寒保温,夏秋季通风降温。
二、大棚与配套设施要求
(一)棚间距与拱距。两排棚的南北间距4-6m;两个棚的东西间距1.5m-2.0m。
(二)棚沟。一般要求沟宽40cm,沟深50-60cm。
本规范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4
长沙市标准化茶园建设规范
(试行)
一、环境条件
茶园应为平地或缓坡,坡度在25°以下。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好。茶园周边生态植被良好。
二、茶园规模
茶园规模在亩以上。
三、园区道路
合理布局茶园道路系统,建设主干道、支道、操作道,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
四、水利设施
合理布局园区排、蓄、灌水系统,做到能灌能排。排水沟、蓄水池采用砖、水泥修筑,鼓励茶园建设喷灌或滴灌等现代节水灌溉系统。
五、品种选择
选用抗逆、优质、高产、适制性好的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推广种植槠叶齐、碧香早、湘波绿、黄金茶等适合长沙物候及土壤条件的无性系良种。
六、种植要求
采用双行双株的方式种植,大行距1.5~1.8m、小行距33~35cm、丛距33~35cm、每丛2株。
七、水肥管理
应用节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施足基肥,适时追肥,多施有机肥,少施化肥。
八、病虫防控
大力推广农业、物理、生物等病虫害防治技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建立病虫害防治档案。
本规范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下载:长农计[]30号:关于规范一县一特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