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清区年农业主导产业资金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扶持规模化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认定标准:本区内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两年以上的企业;企业资产总额万元以上(含万元),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含万元);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企业管理规范;以合同契约形式带动农户在户以上;年内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繁育推广、产品提升等项目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万元以上。
扶持标准: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为万元。
(二)扶持休闲农业发展
认定标准:发展休闲农业的规范化家庭农场;园区乡土风情浓郁,内容丰富,配套设施完备,有游客接待中心,餐饮设施干净卫生,有住宿设施干净整洁,配套良好,开展休闲农业旅游服务活动项目丰富,游客满意度高,年内实施基础设施提升(主要包括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牌、环境美化绿化、景观景点建造以环境改善设施等)、文化挖掘(主要包括创意农产品开发、特色农产品展卖、品牌培育等)和经营方式创新(在基础设施提升基础上,提高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社会化、标准化建设水平)等项目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万元以上;获得休闲农业相关荣誉称号、被认定为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示范村点的单位优先考虑。
扶持标准: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为万元。
(三)对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点位给予奖励
认定标准:对农业资源集约利用程度较高、一二三产链接紧密、农业多功能性明显、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业特色镇、村给予奖补,以点带面,促进全区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对入围天津市农业特色镇、村创建的点位,优先给予奖补。
扶持标准:全年落实扶持资金万元。
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认定标准:对年内新建农民合作社,及规范运营两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实施的建设项目给予扶持。新建合作社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提升合作社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上,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发、品牌建设等,对在河北省有生产合作项目的合作社,优先进行扶持。
扶持条件:
1、扶持新建农民合作社:年内经区市场局登记注册、区农委备案的新建农民合作社;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章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质量标准;注册农户30户以上;合作社与社员建立紧密的合同契约关系,为社员提供农资、生产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合作社有与规模相匹配的办公、管理、仓储用房及可容纳5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章程制度上墙,产品有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和三品一标认证,年销售农产品总值万元以上,组织销售社员全部产品的60%以上,社员及被带动农户比本地其他农户增收10%以上。
2、扶持规模以上农民合作社提升:合作社规范运营两年以上,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章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质量标准;注册农户户以上;合作社与社员建立紧密的合同契约关系,为社员提供农资、生产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合作社有与规模相匹配的办公、管理、仓储用房及可容纳人以上的培训教室,章程制度上墙,产品有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和三品一标认证,年销售农产品总值万元以上,组织销售社员全部产品的60%以上,社员及被带动农户比本地其他农户增收20%以上。
扶持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合作社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为万元。新建合作社每家扶持10万元,提升合作社每家扶持15万元。对未享受过相应政策的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优先给与扶持。
(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认定标准:
1、新建家庭农场扶持:年内新建的家庭农场,以粮食种植为主的80亩以上;以蔬菜种植为主的30亩以上;以果品种植为主的30亩以上;要求土地基本集中连片;产品有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和三品一标认证;有规范化土地流转协议,并对流转的土地提供精确的四至方位图和坐标。有与种植规模相匹配的农机设备,库房、仓储设施和管理用房50平米以上;家庭农场年收入占家庭收入的70%以上。
2、规模以上家庭农场提升扶持: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以粮食种植为主的亩以上;以蔬菜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以果品种植为主的40亩以上;要求土地基本集中连片;产品有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和三品一标认证;有规范化土地流转协议,并对流转的土地提供精确的四至方位图和坐标。有与种植规模相匹配的农机设备,库房、仓储设施和管理用房平米以上;办公用房及农场入口处有明显标识,家庭农场年收入占家庭收入的70%以上。
扶持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为万元。新建家庭农场每家扶持10万元,提升家庭农场每家扶持20万元。
三、支持武清农产品提升知名度
(一)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认定标准:在武清区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年内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电商平台可以是自建的平台,也可以是第三方平台;交易额是指全部在网上交易的数据(不包含通过电话等方式订购的数据)。对网上年交易额在万以上的主体择优扶持。
扶持标准:区财政对确定的主体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万元,具体扶持数额根据交易额按比例进行计算。
(二)支持农产品直销店建设
认定标准: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京津冀等地建设农产品直营店。要求店面地址位置优越,租期2年以上,面积不少于20㎡,年化营业收入万元以上。对在北京市、河北省建直营店的经营主体优先给予扶持。
扶持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全年落实扶持资金万元。
(三)支持参加农业展会
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加、观摩各类农展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组织企业、合作社参展的差旅、食宿、展位费用等方面,全年落实扶持资金万元。
四、支持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一)奶牛品种改良
认定标准:对使用性控冷精、优质冷精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区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必须是在本区奶牛养殖场(小区)内饲养的奶牛;必须是由区家畜改良站引进的性控精液和优质冷精。
扶持标准:对使用性控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每支精液补贴50元。使用一般优质冷精,每支超过15元、最高至40元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超过40元的按40元对待。全年共安排扶持资金万元。
(二)扶持农业科技进步
1、扶持示范基地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
认定标准:示范基地年内引进、示范和推广的粮食和蔬菜新品种、新技术。
扶持标准: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为万元。
2、区内农业综合人才提升培训给予扶持
对原有组织过培训项目,且培训能力强、教学硬件设施完备、社会声誉高的培训基地进行教学环境提升改造,实践实训场地维修养护等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对组织农业人才开展境内外培训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为加强农业综合人才交流互动、培训资源互补共享,对我区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农业综合人才交流、优势互补等相关培训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全年落实扶持资金90万元。
3、支持开展农业科技项目建设
认定标准: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各农业科研院校、研究所结对子,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我区农业科技化水平,提升农产品科技和质量水平。要求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园区规划、生产研发、技术服务等,协议成果可量化。对与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的,优先进行扶持。
扶持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全年落实扶持资金万元。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
1、智慧农业支撑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资金
区财政年内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和维护。
2、养殖业综合信息平台维护费
安排40万元资金,用于对养殖业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升级、维修、信息采集、网络服务。
(四)扶持农机化发展
1、对购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类型:
(1)小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抛撒器
(2)秸秆粉碎还田机
(3)搂草机
(4)大型免耕播种机
(5)捡拾压捆机
补贴标准:
(1)对购买小麦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抛撒器的给予元/台的补贴。
(2)对购买秸秆粉碎还田机的给予元/台的补贴。
(3)对购买搂草机的给予0元/台的补贴。
(4)对购买大型免耕播种机的给给予元/台的补贴。
(5)对购置捡拾压捆机的按照机具销售价格的10%给予叠加补贴(单台补贴不超过5万元)。
补贴资金:全年落实扶持资金50万元。
2、对购置设施农业设备给予补贴
(1)设施农业机具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对购置自动卷帘机、大棚王(紧凑型,适宜设施棚室内使用的拖拉机)、4kw以上的田园管理机及微耕机的,按照购置机具销售价格的10%给予叠加补贴,单台补贴不超过1万元)。
(2)扶持区级重点设施农业园区发展:
对区级重点设施农业园区购置设施农业机具给予资金扶持。
补贴资金:以上两项,全年落实扶持资金万元。
区农机部门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通过区农机部门办公场所和区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两个途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为所购机具喷涂国家补贴机具标识,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照片,在发票上加盖“购机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印章。
五、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
整理编辑:聚焦武清丨本文来源:武清区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