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农村金融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中,供销社作为连接市场和农业产业的桥梁,本身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有力的网络支持、信用支持,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供销社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积极投身“互联网+”农村金融创新的大潮,结合供销社特点,进行农业产业链金融创新,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图为论坛现场
5月29日,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办,中华合作时报社等单位协办的第二届中国“三农”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盘活农村资产与农村金融创新在石家庄举办。来自央行、全国供销总社、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北省金融办等20余位业内权威人士、专家学以及余名全国各地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届论坛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11号)文件精神,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促进金融与“三农”产业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助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与会嘉宾就供销社开展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合作金融模式创新及互联网金融与产业链金融等话题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供销社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积极投身“互联网+”农村金融创新的大潮,结合供销社特点,进行农业产业链金融创新,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具有四大优势论坛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讲话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当前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的今天,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而产生的旺盛的资金需求,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支撑。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体不足,农村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导致地下钱庄、P2P(互联网金融)、不规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乱象丛生,金融风险不断加大,给农民群众利益带来极大损害。可以说,农村金融仍然是制约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瓶颈。
李春生认为,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具有四点优势:
第一,组织体系健全,能够形成规模优势。供销合作社拥有全国总社、32个省级社、个市级社、个县级社、个基层社的五级完整组织,发展了14.7万家农民合作社,36.1万个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遍布城乡的万个经营网点,扎根深、覆盖广,具备开展农村金融创新的组织基础。
第二,与农民关系密切,具有信息优势。农民的金融诉求往往与农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关系紧密,对农户基本信息熟悉;在涉农领域拥有较长的产业链条,对农民的资金需求了解,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
第三,具备制度上的兼容优势。合作制是合作金融的基础,历来被视为信贷合作的生命力所在。近30年的时间里,供销合作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推动农产品供销合作和生产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具备进一步整合信用合作的制度优势。
第四,具备品牌优势。供销合作社广泛联结农民和合作社,具有遍布全国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长期从事为农服务,积累了良好的信誉,能够获得广大农民的信任,这是其他金融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
↑图为河北省沙河市供销社金融超市
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对于供销合作社拓宽经营领域,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供销合作社通过参与农村金融创新,一方面推动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当下正规性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帮助了农民增加收入,繁荣了农村经济。
截至年末,全国供销系统内基层供销社共组建担保公司65家,担保金额近2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29家,贷款余额近20亿元;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24家。目前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是发起设立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实际控制下的互助组织总数约家,分布在全国16个省级社系统,股金33亿元,互助金发放余额达51亿元。
对于对供销社如何进一步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李春生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要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的功能定位,采取的合作模式和要达到的目标,处理好合作制与市场化之间的关系,致力于体制机制创新,协调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国家对合作金融的优惠政策等。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既要注重对现有经验的总结提炼,归纳出一套具有供销合作社特点,能够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也要注重因地制宜,针对当地特点,选择切实可行的道路和模式。
二是要注重系统联动。开展合作金融,供销合作社最大的优势是系统优势,要充分用好这一优势。日韩农协发展的经验,都是依靠中央银行+基层组织体系的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发挥系统规模优势时,关键一点在于注重系统上下级的定位设计,有差异化的分工,上级社做下级社做不了的事情,不与下级社争利。
三是严格防控风险。要严格执行我国有关金融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吸收国内现有金融机构和国际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按章按规执行。要把控制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杜绝违规存贷,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苗头,避免出现金融挤兑风险,给国家造成金融损失。
四是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银监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争取更大的支持和更大的发展空间。相比其他纯粹以逐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合作能够真正有效地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兼之有着社员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对称、交易成本较低等先天优势,生命力更强。对广大农民宣传引导,消除疑虑和顾虑,为供销合作社参与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图为供销社开办的资金互助社
《供销社农村金融研究报告》发布论坛上,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黎少华代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供销社农村金融课题组发布了《供销社农村金融研究报告》。
据悉,年开始,课题组通过对全国多个省、市、县及基层进行调研,累计发放问卷一千余份,形成20余万字的供销社农村金融发展报告。
研究认为,供销社已初步搭建起供销社参与的农村金融整体架构,合作金融业务稳步增长,商业金融初具体量,各地探索形成了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合作金融模式,并依托依托产业链优势,进行了包括移动粮食银行、“多位一体”综合服务体、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平台、产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业态创新。
但是,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也存在一定隐忧,例如全系统农村金融整体规模小,地区、业态、人才配备分化严重,利润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整体盈利状况两极分化较严重;并且存在制度障碍,存在资金、人才、技术的局限,需要进行总体定位和规划。
“从实际调研情况看,农村金融已成为供销社强化为农服务手段、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黎少华认为,未来供销社进一步开展农村金融需要把握好五大关系:即要把握好金融业务与传统业务、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新型金融与非法集资的边界、资金结构与投向的合理配比、决策效率与信用风险这五大关系。
会后与会代表参观了河北省供销金融大厦及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的基层网点进行了参观和调研。
延伸阅读论坛精彩发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中国普惠金融联席会常务副会长沈炳熙:
供销社应充分借助国家支持和产业链优势,发展产业链金融
国家对农村金融非常重视,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也通过政策性、商业型银行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不足的问题,年以后陆续推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小贷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中央文件提出,在有条件的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国家最近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联盟,计划三年助贷亿元,这是目前最大规模的国家层面农业助贷机构。国务院三大改革试点中,农村金融占了两项,足以说明国家对农村金融的重视。我国农村金融滞后,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健全,业务种类偏少,农村大量小微企业、个体农户经营服务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如何进行农村金融改革?这需要进行农村金融供给制度、社会准则、信用体系、金融服务方式的改革,以提高金融扶贫效果。现在我国多地进行了农村金融模式的探索,一是供应链金融,比如“订单+期货”、“订单+保单”等融资方式,也有一些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合作社发展,供销社怎样在产业链中发展,是将来要探讨的问题。二是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的范围,比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使用权抵押,需要通过试点进行创新。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和供销社改革之间的关系,沈炳熙提出以下思路:
第一,农村金融改革推进有利于供销社发展,供销社在流通经营中需要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第二,推动参股农村信用社、组建中小型银行试点等金融机构。
第三,在农村金融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中,供销社作为连接市场和农业产业的桥梁,本身可以为农村金融提供有力的网络支持、信用支持,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部长原梅生:
供销社应聚焦合作金融,探索为农服务
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供销合作社具备发展农村的天然优势,但也面临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建议供销社发展农村金融应该扬长避短:
一是重点通过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合作社进行专业生产的条件,引导社员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还可以通过局部试点稳步有序开展。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形成一定的体系和规模效应,重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关于大家都关心的中小银行试点,目前较可行的是参与农信社、农商行或城商行重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适时启动申请设立合作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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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村金融
主编/刘小萃监制/李博本期编辑/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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