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办法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对象条件
1、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凡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包括:新上项目、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3、项目投资在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
4、贷款额度万元以上;
二、农业小微企业、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象条件
1、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业小微企业、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凡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包括:新上项目、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固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3、兴办家庭农(牧)场所、规模养场、果(桑)园、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电商等投资在万元以上项目。
4、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从公布之日起至10月10日前到办事处农业办公室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贷款贴息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文本(附件1)。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文本(附件2)。
3、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账凭证单(复印件一份)。
4、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一份)。
5、由银行出具资金用于该项目贷款证明。
五、贴息计算办法
1、根据企业申报和财政下达的切块资金情况统一确定贴息率。
2、贴息的贴息率不超过2%。
3、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
高平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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