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山镇精准扶贫农业产业政策解读

奖补办法

导语

为推进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扎实做好我县扶贫对象发展种养业以奖代补工作,根据《于都县扶持精准扶贫户发展种养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于府办发〔〕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申报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精准扶贫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员工(股东)达到企业(合作社)员工(股东)总数30%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

年1月1日起新发展种养业或新增规模种养,其种养项目、规模均符合于府办发〔〕20号文件规定的奖补要求。

申报流程

精准扶贫户和农业企业(合作社)按要求种植、养殖后,两个月内向住址所在村委会或登记地址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于都县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奖补项目申请、验收表》(见附表一),经帮扶干部、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或林业工作站)申报。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或林业工作站)、扶贫办和村委会、帮扶干部实地踏看,符合奖补条件的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结果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或林业工作站)分月汇总。

验收

具体验收办法按照于府办发〔〕20号文件规定执行。乡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于都县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乡镇验收情况汇总明细表》(见附表二),分月汇总、按月报送县农粮局(或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在乡镇验收基础上,县农粮局(或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县级部门联合验收组进行抽验,县级抽验以乡镇验收情况月报为批次,每批次抽查面不少于30%。如县级抽验与乡镇验收情况不符,差错户占抽查面在10%以内的,对差错户予以更正,并及时反馈抽验情况;差错户占抽查面超10%的,该批次县级抽验认定不合格,及时告知并要求乡镇对该批次对象逐一重验后提请县级再次抽验。

奖补

1、奖补项目和标准:按照于府办发〔〕2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实施时间:年1月1日起实行,试行一年。

3、奖补流程:对精准扶贫户和农业企业(合作社)实施的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奖补项目,经乡镇验收、县级抽验合格的,由县农粮局(或县林业局)根据验收情况填写《于都县农业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补助兑现汇总明细表》(参照附表二)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经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后再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情况将奖补资金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入扶贫对象“一卡通”存折,或者打入农业企业(合作社)账户。同时,发放情况由县财政局通过乡镇财政所及时反馈到乡镇。

4、约束条款: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奖补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精准扶贫户可选择多项以奖代补项目,每户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一项种养产业补助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存档备查:《申请、验收表》及相关资料(如农业企业、合作社提供的与贫困户劳动协议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乡镇验收情况汇总明细表》、发放情况等资料由乡镇统一存档备查。同时,各乡镇必须建立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奖补项目台账,及时跟进指导扶贫对象发展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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