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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普原|浙江大学社会思想所
?李晨行|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如何认识中国的国家治理机制,是理解当代中国的关键。作为对中国社会塑造最为深刻的两种治理机制,单位制与项目制各有其关切,也各有其优劣。为此,有必要深入分析从单位制到项目制的治理演化逻辑,认识典型项目的基本特征,从而为理解中国社会提供更加恰切的视角。
本文分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十个命题,指出:改革以来,单位制因其总体管控、非契约性与弱激励的劣势,进入转型轨道,但是单位制的遗产或者变体,仍分布于多层次、多方面的项目制治理进程中。而项目制的理想类型,以目标导向、契约性与强激励为核心特征,但是当目标多元、不可测量或难以确知,契约性软化以及强激励失灵时,过度膨胀的项目制,便会出现治理偏差,结果是传统的单位制,又在不同维度上重新回归。因此,锥型、链型、铳型、钳型等四种典型的项目制模式,分布于不同的国家治理领域,绩效差异明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更多表现为锥型项目,农村扶贫项目更多为链型项目,社会服务外包项目更多为铳型项目,创新产业升级项目更多表现为钳型项目。
本文原载《公共管理学报》年11月刊,原题为《从单位制到项目制:中国国家治理机制沿革》。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从单位制到项目制:中国国家治理机制沿革
▍研究问题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在综合国力与物质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这反映出国家能够针对不断变化的国际与国内环境,探索相宜的国家治理模式,进而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双重关系中的多元行动者统合起来。近几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发展思路得以更明确地提上日程,背后是对社会主要矛盾乃至全球形势的深入理解。单位制与项目制是过去至今影响最广、渗透最深,且颇具本土意涵的两种国家治理机制,个中渊源与流变、区分与纠缠、转型与再生产机制尤其值得深入分析。
关于这两种治理机制,至今已有卷帙浩繁的知识积累,但仍不乏“意犹未尽”之处。第一,单位制的转型方面。毋庸赘言,对单位制的制度渊源、组织机制、运作特征及其对行动主体的影响等方面,已有颇多较成熟的研究。他们认识到,随着国家战略调整,单位制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对变化方向有所分歧。总体来看,对单位变迁机制的深入研究尚有很大空间。这鲜明地体现在当前转型研究依然固守国有组织领域,导致其观察视角和研究发现均比较狭隘,实际上单位制虽在起源上与所有制形态密切相关,但其制度、理念并不因所有制结构的巨变而烟消云散,而是弥散在非国有乃至整个国家治理层面,个中隐曲尤为值得开掘。
第二,项目制的基础逻辑方面。与单位制一样,项目制已经超越其临时性、单一性的原初意涵,展演出一套治理制度应有的深广性与稳定性。它不仅体现在分税制以来财权上收后的专项转移支付,而且体现在地方政府土地经营和招商引资;它不仅是一项国家行为,而且诱发了地方模仿;它以较强的竞争性代替了简单命令,掀起了“跑项目”热潮,项目承包方也常因“躲项目”而不得,走向集体负债之路;它往往被投放给“亮点村”、“示范村”,造成“马太效应”,也常因过于“碎片化”而被整合;它被认为是国家主导的理性化工程,也被认为在运作中沦入了“官商勾结”,产生了大量意外化后果;它建成了优良的基础设施,也体现为对基层社会的“悬浮”或渗透乏力。这些研究“横峰侧岭”般充满张力,不妨进一步追问:项目制的“庐山真面”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共通的制度逻辑?它与其他制度的边界在哪里?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理解到底项目制是被过度运作了还是运行不力,抑或在不同侧面并存?
第三,单位制与项目制的关系方面。鲜有研究将两者放在一起探讨。在偶有涉猎的研究中,有的认为单位制代表存量,项目制是在其之外做增量;也有的认为项目制对单位制有迭代关系。不管是哪种处理方式,都对两种国家治理逻辑的复杂交织重视不够。一方面,它们有先后性与替代性,项目制的确在运作上有迥异于单位制之处,舍此就无法理解国家治理的战略转型,以及与之相伴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它们绝非线性的转化关系,而是存在相近、勾连与汇合,甚至可能发生一定层面的回流。
综上所言,本文进一步提出如下研究问题:作为两种重要的国家治理机制,单位制与项目制具有怎样的沿革关系?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沿革?我们的重点分析对象是项目运作,首先探讨其中的逻辑机制,提出一系列命题,进而推导出四种典型模式,并展开初步检验与经验分析,所用材料不仅包括对较成熟案例的再剖析,也内含了十年来我们对项目制治理的追踪观察。
▍从单位制到项目制:演变机制分析
作为不同时期分别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治理机制,从单位制到项目制的演变并非完全源于自上而下的有意设计,而是伴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央地关系变迁逐渐萌芽并走向成熟。本文无意过多着墨于具体历史细节,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两种治理机制的逻辑比较及其过渡层面。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为三重要素:第一,总体管控与目标导向,即在主体架构上以目标为抓手,还是同等甚至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