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规模为日处理量600吨,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70亩,日产天然气(提纯后)17,000立方米,人工基质60吨
本项目运营期25年(不含建设期)运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海城农高区(移交时,乙方确保本项目在正常运营前提下,不存在有对其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地方税收政策依照海城农高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2)本项目产生的沼气、沼液有机肥、有机肥等,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商业原则进行销售
(一)框架协议合作方
甲方同意,海城农高区有机固废集中处置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甲方同意将有机固废集中处置和燃气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项光伏农业行业标准目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科融环境负责筹集,海城农高区负责为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各类相关资金补贴,项目公司享受目前海城农高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二)合作项目及规模
(三)项目设备设施的移交
(1)因本项目属于公益性城市基础建设和环保项目,享受甲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有关优惠政策
近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融环境)与辽宁省海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海城农高区)签署了《辽宁省海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机固废集中处置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8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迟于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前18个月,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和乙方成立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委员会成立之后6个月内确定最生态农业包括哪些后恢复性大修计划、移交程序、移交标准等;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即为项目设备设施移交开始日;乙方应保证项目设备设施在移交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甲方:辽宁省海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辽宁省海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机固废集中处置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五)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海城农高区有机固废集中处置项目内容为:集中处置畜禽养殖业产生的粪便,农作物秸秆废弃物、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等
(3)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水、电、通讯、道路等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建设至本项目建筑红线处;本项目用地内迁移工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农业行业分类代码运营期由甲方提供双路供电至本项目区围墙;本项目用地的土地征用手续由甲方负责
由科融环境和海城农高区指定的投资平台公司合作发起设立ppp平台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科融环境控股,股权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项目用地
乙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项目可按照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污水处理、垃圾(粪便)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和燃气供应设施用地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故此,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由海城农高区管委会采用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拨的方式提供,受让主体为甲、乙双方在本项目所在地组建的项目公司,出让年限与经营期限一致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4)本项目享受国家环保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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