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特质难以匹配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金融资源短缺现象严重,直接制约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兴起,农业供应链金融成为缓解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融资困境,实践普惠制金融的一种路径选择。但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刚刚起步,其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其运行过程中尚面临各种风险,不利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本文将结合农业供应链的特点探讨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类型及其控制措施,以期促进农业供应链融资效应的发挥。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基于对供应链体系内的信息、资金、物流等资源的整合,为供应链资金流管理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的业务。农业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农业供应链体系的应用。农业供应链是相对于工业联接型供应链而言的,包含了农业生产的产前采购环节、产中环节、产后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消费环节。随着农业产业组织模式的发展,传统产业模式下供应商与客户间的单一链状联结逐渐演变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多维网状联结,农业供应链成员围绕着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借助于农业供应链所具有的网络组织特性及其衍生的网络功能,银行着眼于农业供应链中整体金融资源的整合,根据供应链上的真实交易背景和供应链中龙头企业的信用水平,以农户或农业企业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结合银行的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操作来向农业供应链成员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

传统信贷模式下,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财务实力弱,信用水平低,缺乏信贷担保,银行对其授信会面临较大的业务风险,因此农户和中小型农业企业往往成为金融排斥的对象。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农业供应链的网络功能则有助于银行控制授信风险。首先,农业供应链的多维网状联结结构促进了供应链成员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便于银行更为全面、准确地把握供应链成员的财务实力、资信和获利能力;其次,信用捆绑技术实现了农业供应链成员间的信誉共享,提升了供应链成员的信用能力;再次,农业供应链网络内生的自我选择、横向监管、集体惩罚等网络治理模式促进了负债履约机制的形成,降低了供应链成员的违约风险。此外,农业供应链网络内的物流、资金流、交易信息流具有相对封闭性,银行针对真实的交易背景设计特定金融产品,以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能够为银行控制信贷风险提供具体手段。虽然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基于农业供应链网络开展的金融业务创新,其产品设计及业务模式具有一定的风险规避效应,但目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还不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尚面临各种风险。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类型及其成因

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农业供应链成员融资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或者资金不能全部收回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物权质押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农业供应链成员特别是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不足违约所导致的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参与者包括银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户、中小型农业企业及物流企业等,这些参与主体之间相互依赖,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农业供应链的稳定性,进而影响供应链成员的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具体而言,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从主观上看,农业供应链成员的信用意识不足可能导致信用风险。如订单质押融资模式下,农业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在接到其他交易伙伴(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的订单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评估该订单的价值和相应风险的基础上,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额度的封闭融资用于组织生产。该模式中,农业订单的履行是银行按期收回贷款的保证。虽然完善的农业供应链中,供应链网络内生的自我选择、横向监管、集体惩罚等网络治理机制有助于弱化供应链成员的违约风险,但目前我国的农业供应链稳定性不足,网络治理水平低,因此,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产生偏离,且违约成本低于违约收益时,农户、中小农业企业乃至农业龙头企业都有可能选择主动违约。一旦农业订单无法如约履行,银行无法实现对于资金流的封闭监控,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就会增大。又如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供应链上游成员售出产品获得应收账款时,可以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此时买方信用影响还款来源。倘若买方企业违约不愿意支付收购款项则会影响供应商的按时还款,产生信用风险。

从客观上看,一些存在于农业供应链之外的不确定因素也常常影响农业供应链成员的还款能力。一是自然环境的影响。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极大,干旱、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损失,而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还不完善,因此这些损失可能通过农业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蔓延到整个供应链,影响农业供应链成员的还款能力;二是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国家对于农业行业的政策导向和扶持力度直接影响农业供应链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大,生产周期较长,当农业政策发生变化时,农业供应链可能会受到冲击,影响其成员的还款能力;三是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使企业无法按原定计划销售产品而产生的还款风险。农户及中小型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较低,管理不够科学、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如农户或农业企业由于缺乏对市场的正确预测可能导致农产品供大于求,使得农产品销售受阻,这可能使农业供应链资金链条中断,市场风险将转化为信用风险。

(二)物权质押风险

物权质押风险是指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作为授信支持性资产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广义动产质押物权由于物流企业风险、质押物自身风险及仓单风险等使银行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农业供应链金融作为缓解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融资困境的授信类产品,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授信的自偿性,通过对农业供应链网络内物流、资金流、交易信息流的监控,规避了因农户及中小农业企业资信、实力不足所蕴涵的风险。鉴于此,农业供应链金融弱化了农业供应链中成员主体评价的权重,强化了债项评价的权重,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广义的动产质押物权更为重视。这些动产质押物权是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重要的直接或间接还款来源,对这些动产质押物权选择不慎或管理不当都加大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物权质押风险主要源于物流企业风险、质押物自身风险及仓单风险等。

首先是物流企业风险。在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督、信用担保等服务,物流企业的资信水平、专业技能直接关系银行的授信安全。银行与物流企业之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如果物流企业存在道德风险,与出质人恶意串通使得质押物进出库时以次充好或与受信企业合谋诈骗,会使银行面临很大风险。此外,农业供应链金融中作为质押物的农产品往往保存期较短,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倘若物流企业自身专业技术水平有限,质押物保管不当或质押物价值评估不合理,也会加大银行的授信风险。

其次是质押物自身的风险。质押物的合法性、流动性、变现能力及其价格的稳定性均会影响质押物的价值实现,因此,质押物选取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银行授信风险的大小。质押物自身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而言,当授信的农业供应链成员违约时,银行需要变现融资项下的质押物来收回贷款,此时可能面临质押物持有量大、市场价格低、变现成本高、变现时间长等不利局面,从而形成质押物的流动性风险。而市场价格风险则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农产品资产价值变化损失的风险。质押期间若质押物的市场价格下降,授信银行的资产就会受到极大威胁,融资企业极易违约。第三是仓单风险。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多数仍由各仓库自行设计,形式很不统一,致使操作困难,容易发生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由此也增加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物权质押风险。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农业供应链融资下的商品目录管理制度、逐日盯市制度、跌价补偿制度、巡核库制度存在实施的难度,这也导致物权质押风险较大。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失灵,人为操作不当等给银行带来的损失。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自偿性技术的运用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屏蔽”作用,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转移”。因为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对农业供应链成员实行动产授信、动态授信和整体授信,银行需要对每笔将来到期的现金流进行管理,必须对每一种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制定一套完整、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并确保银行内部人员严格遵照执行,这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实践刚刚起步,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还不完善,风险管理经验不足,相关专业人才匮乏,因此操作风险较为突出。

具体而言,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授信调查阶段,银行需要基于供应链内的交易信息整体评估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要评估整个农业供应链的交易风险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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