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
13.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耕地毁坏的认定标准
(3)少批多占主要指超出批准用地的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按违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于下列行为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制、伪造或者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农业机械行业分析源主管部门管辖外,其余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9.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是如何规定的?
(2)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②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农业方面的行业地;③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四大类,即违法转让土地类、违法占地类、违法批地类、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7)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2015年农业行业专项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没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包括出让金、转让金和租金,以及受让方、承租方因受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承租土地而获取的收益
破坏耕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2015年农业行业专项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
(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②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③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④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擅自印制、伪造或者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200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农业方面的行业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4号),耕地毁坏程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既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耕地毁坏进行鉴定,当然也可以决定采取何种标准、何种方法进行鉴定因此,可以确定“耕作层”是否毁坏作为种植条件毁坏的条件之一,来对耕地毁坏进行鉴定如果耕作层毁坏,就可以认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进而可以鉴定耕地是否毁坏如果耕作层没有被毁坏,如在耕作层上进行道路硬化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能根据是否适宜耕种来判断种植条件是否严重毁坏,进而鉴定耕地是否毁坏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中国农业行业标准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效保护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地的义务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农业行业分类代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上述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之外,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对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也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行政责任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农业行业标准目录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对批准该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建议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3)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的从矿产资源执法实践看,主要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转让、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类型
编者按: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
(5)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农业方面的论文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四十三条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规定,破坏耕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农业方面的股票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12.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农业部行业专项所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其中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党纪政纪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求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的行政处罚
破坏耕地或基本农田尚未构成犯罪、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破坏基本农田涉嫌构成犯罪的,在量刑上与破坏一般耕地的面积不同
(4)其他形式如不按照批准的位置使用土地,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等
(6)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中国农业行业银行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11.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1.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主要类型?
(8)其他矿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的刑事责任
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1)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农业行业包括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看出,只有本集体村民才可申请使用本集体土地建住宅,农民住宅可以出卖、出租,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对购买农民住宅的对象有限定,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
7.耕地毁坏及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0.如何界定设施农用地?
(之一)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知晓相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认识到保护国土资源就是保护家园,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命;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对农业生产包括哪些社会的危害性;提升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用矿,切实保护好国土资源,营造出一个人人不用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容违法的社会气氛;建立和维护我市依法、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我们编选了国土资源相关知识问答与大家分享
16.什么是基本农田?
(3)乡(镇)村公益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类土地使用权因属公益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
4.违法占地有哪些表现2015农业部行业专项形式?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6)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通常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采出的矿产品、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刑事责任主要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指单位或个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取得用地手续,如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破坏耕地有哪些农业生产包括哪些表现形式?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耕地毁坏有两个标准:一是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二是种植条件严重污染毁坏主要指物理方面,如因建设项目实施、农业生产过程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耕地严重毁坏,不再适宜耕种污染主要指化学方面,如工业浸染、生物污染等原因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污染,不再适宜耕种现实中,耕地毁坏以物理毁坏为主,如在耕地上建窑、建砖石水泥结构坟墓、修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造成事实上无法耕种;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破坏原来的耕作层致使无法耕种因化学方面造成的耕地毁坏,现实中发生的较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没有技术力量进行鉴定因此,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应把打击的重点放在因非法占农业行业分类标准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这种行为上,主要包括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其他非农建设的行为
17.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行政法律责任,指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一农业生产包括哪些种行政责任,包括作为管理方的行政机关和作为管理相对方的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的责任管理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管理相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后果此外,责任人如果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设施农用地是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中国农业行业官网的法律责任如下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应以“耕作层”是否被毁坏作为鉴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标准耕作层是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一般厚15-20厘米,养分含量比较丰富,作物根系最为密集,呈粒状、团粒状或碎块状结构耕地的种植条件主要是由耕作层决定的,如果耕作层毁坏,耕地就不适宜种植,也就是农业方面的谚语种植条件毁坏把“种植条件”再具体到“耕作层”这个标准,也可能引起异议因为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明确为“种植条件”而非“耕作层”,以“耕作层”作为标准存在合法性问题
违法占地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对违法占地,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农业行业标准下载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种植条件严重污染,是指耕地因污染而不适宜继续耕种农作物或者虽然能够耕种,但种植出来的作物危及人体健康等是否严重污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技术力量,也没有职责进行鉴定,由专业技术部门来进行鉴定较为适宜,这样能够做到客观、公正
破坏耕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种植条件恶化、土质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违法行为除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破坏外,一般还包括以下六种表现形式:
2.土地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什么是耕地毁坏
(2)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
(3)并处罚款,罚款额度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矿产设施农业包括哪些资源的供需矛盾压力逐年增加,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且违法总量呈上升趋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也逐年增加在新形势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遏制违法用地用矿,确保耕地红线,保障生存发展的有力手段,成为落实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已落实补充耕地的措施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与破坏耕地的行为处理稍有不同一农业行业专项是破坏基本农田的责任人除应改正或者治理外,还应恢复原种植条件;二是破坏基本农田必须处以罚款,且罚款额有明确的底限和高限,即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按土地用途划分,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15.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2)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中国农业信息网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上条文规定了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举办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也可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企业破产、兼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8.什么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几种主要类型?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上述行为由公安机关管辖)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对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农业行业标准下载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条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客体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目的为农业,存续期间为30年,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该条第二款对期限届满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程序进行了规定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中国农业机械行业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条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程序应当指出的是,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限于农用地,从事农、林、牧、渔业,不得改变为建设用地,更不能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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