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狗不属于野生动物,但不意味着不

国家明确家养畜禽范围不包含狗,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农业农村部29日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资料图新华社供图《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制定坚持依法、科学、公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以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目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了3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和科学论证,正式向社会公布《目录》。《目录》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年,我国肉类、禽蛋、牛奶总产量分别达到万吨、万吨、万吨,肉类及禽蛋总产量连年位居世界第一。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目录》公布为契机,抓紧组织学习贯彻,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央视新闻客户端)

狗为何没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回应

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对此,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中国新闻网)

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善后”和“退出”也很重要

来源:澎湃新闻作者:宋金波

5月29日上午,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新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对于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表明了态度,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林草等部门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何为禽畜,何为野生动物,是推进落实禁食野生动物需要面对的复杂问题之一。在这份旨在部分解决这一问题的名录上,复杂性表现得特别明显。禽畜与野生动物的边界并不总是那么泾渭分明,长期来看,这个名单必然是动态的。承认模糊区间、未来调整可能的存在,并不是说立法要含糊,执法要松弛,只是需要克制,需要承认历史现实中的合理性。

广义的动物养殖,既是生物学范畴、农业经济范畴,也是文化、传统的范畴。

禁食野生动物是特殊情况下的产物,毋庸置疑,最直接的动因,是为了防范野生动物源性疫病的风险,捍卫公众健康安全。

但禁食野生动物的目的不止于此。不能简单地说,是西方某些国家如此,中国就要看齐照搬,而是因为禁食野生动物本身是更文明的,是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是推人及(动)物。

禁食野生动物立法,本是给民意以呼应,给文明以支持,给权利以保障。其目的在于调整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这个过程不是零和游戏,更不能理解为立法图一时痛快,执法图简单方便。

也因此,在推进禁食野生动物的过程中,除了公众健康安全考量,在养殖动物不应受到不必要的额外损害、虐待。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只是为了一个抽象宏大的“保护”概念行事,却无视对生物个体的损害,文明的初衷就会嬗变成伪善。

同样,“禁食令”是人类用对待动物的方式,印证自身的文明与进步,动物的权利也是人类权利的延伸。那么,人类的权益,比如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就不是次要的、可以随便牺牲的。

对那些名录未能覆盖的在养殖动物,需要“善后处理”,对养殖户,需要“退出机制”。

此前数月,情况极为特殊,经济生活一度近乎冻结,加以立法峻急,导致短时间内,“善后”与“退出”绞合在一起。相关报道可以看到,很多养殖动物因为地位“待定”,缺少饲料投喂,出现亲兽捕食幼兽等悲剧。

“善后”与“退出”不是无关紧要的后续情节。它们如何落实,决定了立法与执法的成色。此次“两会”,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民法典》保障的是更为基础、根本的权利框架,能否“善后”与“退出”,也将验证《民法典》的权威性。

尽管野生动物养殖可能与流行病相关,但此前的野生动物养殖,总体上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退出与善后。多数养殖是此前合法行为的延续,类似案例,一般采取的都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

归根结底,文化变革是长期观念进步的结果,依靠的并非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于动物的权利与福利保障是如此,于其他领域何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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