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

安丘市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精神,加快实施品牌农业提升“”计划,积极推进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大棚建设贷款贴息

对建设大棚发展农业生产,从安丘农村商业银行、潍坊银行安丘支行、邮储银行安丘支行申请贷款的,给予全额贴息,贴息额度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2年。大棚建设贷款10万元以内贴息,按市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有关政策执行;10-30万元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大棚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补助

(一)补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建大棚,对生产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补助。

  1.新建跨度12米以上、棚高6米以上的冬暖式蔬菜大棚和棚高2.8米以上的钢架蔬菜大拱棚,且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成方连片,占地面积50亩以上。

  2.新建果树大棚,其中樱桃类大棚高8米以上,大桃类大棚高5米以上,葡萄类大棚高3米以上。

(二)补助标准

  1.对50亩以上(含50亩)、亩以下(不含亩)的新建蔬菜大棚生产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2.对亩以上(含亩)的新建蔬菜大棚生产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3.对50亩以上(含50亩)的新建果树大棚生产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4.对新建零散果树大棚生产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三)认定程序

  1.新建大棚生产区施工前,项目所在镇街区向市农业或林业部门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出具带经纬度坐标的项目区域规划图,说明项目具体位置、建设内容、投资等情况,市农业或林业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到项目现场进行认定。

  2.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农业或林业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抽查,确保项目真实性。

  3.项目建成后,所在镇街区向市农业或林业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说明项目实际占地亩数及建设内容,市农业或林业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到已建项目现场进行评审认定。

  4.评审完成后,市农业或林业部门按照第三方中介机构核定的面积,确定补助资金数额,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复,将资金拨付到所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三、新增果树补助

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内栽植果树,连续面积50亩以上,栽植密度每亩55棵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的,按每亩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认定流程参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年造林绿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59号)执行。

四、旅游道路两侧绿化补助

对旅游道路两侧达到20米以上宜林地块进行绿化、美化,打造生态绿带,栽植密度每亩棵以上,苗木高度达到1.5米以上,成活率达85%以上的,对其30米以内的生态绿带,按每亩0元标准进行补贴,分5年发放。认定流程参照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年造林绿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59号)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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