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如何强化合同行政监管这8个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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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部署,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本月7日至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座谈会,江苏、广东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作典型发言。今日摘登八地经验交流材料,供各地参考借鉴,共同推进新形势下合同行政监管工作。

精准发力探索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新机制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合同监管工作突出民生,查找短板,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以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的规范整治工作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有效方法。

从“组织干”到“带着干”

盘活监管资源

县(区)级市场监管力量“三合一”后,由于存在着工作重心转移、专职力量缺失、人员流动频繁等因素,合同格式条款的基层监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此,江苏省局提出“重心上移,上下配合”的工作思路,依托省、市两级合同监管专职队伍,努力将全省系统打造成上下分工配合密切协作的工作团队。

在今年的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中,省局提出总体工作方案,由基层分局按计划摸排收集现行企业合同文本,经省辖市局进行汇总并提出初步的不公平条款规范意见,上报省局,由省局依托合同格式条款审查咨询委员会的力量,对疑似不公平条款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反馈回各地,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落实,并严加整治。

目前,全省已经对家经营主体进行了摸底,共收集汇总合同原件份,其中发现疑似不公平条款条(次)。梳理后,最终确定需要修改规范的条款条(次)。各地将按省局反馈意见采取行政约谈、限期整改、公开点评、立案查处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督促整改。

源头规制,标本兼顾

提升监管效果

如果说对发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整改是点的推进和标的治理,那么,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宣传推广工作,就是面上的规范和源头的净化,可收到“制定推广一个文本,带动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效果。在对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整治的同时,江苏省工商局还与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的使用,有助于提高教育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合同知识水平以及合同文本的使用率,使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与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相配合,达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效果。

遵循这一思路,江苏省局有计划地加大了有关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宣传、推广工作力度。仅今年以来,就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推出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省商标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省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江苏省居民燃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

借助“大数据”

形成监管大效益

以精确、高效、信息化为特征的大数据监管已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势所趋。为此,江苏省局努力适应监管方式转变,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助力合同监管工作升级提档。一是充分依托和发挥企业基础信息库在格式合同条款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省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工作中,由于各地教育培训机构种类众多、数量庞大,为提高效率,我们将以往由基层自行查找确定监管对象改为由省辖市局运用企业基础信息库,直接产生需要排查的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名单及相关信息,交由基层局实施摸底排查,减少了基层一线的工作环节和时间损耗,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

二是利用关键词搜索,实现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线下线上齐头并进。江苏省局依托网络交易平台格式条款关键词搜索课题的研究成果,以全省个网络平台的份互联网用户协议和交易规则为样本,归纳出七类滥用格式条款的具体表现。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典型不公平条款进一步筛选、分离出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关键词及词组组,并将其与省局“一中心一平台”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对接,利用关键词搜索出疑似不公平条款。这样,就大大提高了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精确性,取得了初步成果,受到总局的充分肯定。

利用公示手段

以信用促整治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必由之路。江苏省局牢固树立信用监管理念,自觉运用信用归集、公示、约束等方法来提高合同监管效能。对认定的中小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我们一方面建立预警机制,发布合同格式条款风险点提示,及时披露交易风险和惯用欺诈伎俩,帮助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我们开展了行政约谈,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逾期不整改的,我们将不公平格式条款和点评意见予以公示,强化企业信息披露,实现“阳光监管”。在信用约束上,我们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警示管理,用信用监管的理念和手段推进整治工作,收到了积极效果。(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发挥专家资源优势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完善合同监管机制,创新合同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专家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合同监管专家评审机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合同监管,着力构建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于一体的社会共治新格局,有效提升了合同监管效能。

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借助“外脑”,着力提高合同监管的专业性

为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提高全省合同监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年4月,我局成立了省级层面的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主要由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仲裁委的法制工作者以及省消费者委员会、高校、律师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公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需要在全省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特殊、疑难合同监管问题进行审议,同时发挥参谋和智囊团作用,为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管业务提供法律、政策指导和业务授课等。

专家委员会成立后,为保障有效运行和发挥积极作用,我局持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人员、资金、制度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合同监管的业务部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专门申请了省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支出;制定印发《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了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委员的受聘条件、聘期、权利和义务等。

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召开4次评审会议,审议了88条旅游、房地产、通信、汽车销售、线上交易类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广东省居民用水供水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依托评审机制,推动社会共治,着力提高合同监管的公正性

年,我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开展通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在同年9月我局召开的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上,省通信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代表共同参与对通信行业合同中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审议。企业代表认真听取专家委员对问题条款的点评和修改建议,积极回应专家委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专家委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文本,提高服务水平。

借助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进一步推动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年1月,我局与省律师协会签订协议,委托省律师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点评、合同示范文本审议等评审工作。5月,省律师协会对全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收集的条汽车销售、房地产、旅游、线上交易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初审,并整理出52条具有代表性的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有效提高了评审质量。

我局加强专家委员会评审成果的运用,依托新闻媒体、微博、信、网站等传播渠道,加大格式条款监管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合同监管的社会影响。年以来,我局通过新闻媒体以及省局门户网站、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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