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培养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年全国数字经济总量为29.9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2%,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至33.2%。中国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三个重要因素:传统金融服务的供给短缺、监管环境的相对包容以及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手机、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的快速发展。数字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如区块链的广泛应用等,将在新的技术革新、产业变革中起到重要作用。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数字金融将会更加深入渗透到农业领域,农业供应链将是最佳载体和实施路径,是农业产业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和助推器。
数字金融在农业供应链的应用基础
农业供应链是具备应用功能的网络架构,由参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多主体构成,主要包括农产品提供者、生产服务提供者、经营销售者、消费者等。数字金融广泛应用的基础是硬件设施和服务逐步完善,应用的内生动力是参与主体在资金供给和需求对接方面的需要,外部推力是政策红利逐步释放,数字金融在农业供应链的应用基础初步具备。
(一)农业农村新型信息基础建设和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
第一,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立,是数字金融应用于农业供应链的物理前提和“硬基础”。年底,我国行政村通光纤比例已从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前的70%提升至96%,行政村的4G网络覆盖率已达95%,农业供应链的物理应用基础已初步建立。第二,电商的发展和信息服务培训的深入,使得农业农村开展数字金融活动有了“软基础”。《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年8月,全国建成村级益农信息社29万个,累计培训村级信息员62.5万人次,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万人次,开展便民服务2.22亿人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亿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线上农业信息活动的繁荣,与线下农业生产活动相互融合和有序进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结合,成为大规模农业企业、中小农业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供应链活动的基础。
(二)资产端(核心农企)和资金端对接需求的日益迫切
一是商业票据将成为供应链资金供需双方连接的新载体。传统农业生产和交易中,产业链环节的企业资金需求并不能得到满足,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企业是供应链的组成个体,企业交易通过签发商业票据来保障运行,票据是资产端(核心农企)企业信用迁移的金融载体,商业汇票、应收账款、融资租赁等市场不断完善,是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前提。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年,全市场票据签发量18.27万亿元、结算量56.6万亿元、贴现量9.9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9%、62.6%、38.8%;单张票面金额下降到87.96万元,较前年下降21.93%,贴现利率低于同期贷款水平。
二是资金供给方可利用新型抵押物抵消一部分违约风险。大部分农业企业采用的是内源融资模式,农业企业主要以劳动或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主,自身资本积累能力无法满足需求。从外源融资来看,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农企占少数,银行信贷依然是大部分农业企业主要的融资手段。银行对于不良率的忍耐程度并未因农业的弱质性而有所降低,相对于其他行业,大部分农业企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可抵押(质押)物品有限、财务资信状况一般等特点,限制了其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在农业供应链上的大型企业,可以通过签发商业票据来置换刚性应收账款,而中小型农业企业可以借助持有核心大企业的票据获得隐性的商业信用背书。不仅是银行,保理公司、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都可以通过信用管理搭建对接。
(三)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为供应链金融创新提供便利
传统农业经济活动的线下交易较为松散,存在信息不对称、生产要素流动不透明等多种阻碍。一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将农业企业的交易信息转换为信用信息,精确资金供求两端的对接诉求,及时跟进生产和消费的供求变化从而指导生产。二是金融科技和供应链发展的相辅相成,将供应链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形成更为紧密的联合,通过数字金融的整合,将参与农业供应链运行个体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形成运行闭环,便于发挥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支持供应链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农业供应链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年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年8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信用档案的建立可为供应链融资提供可信的融资参考。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培养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
应用数字金融对传统农业供应链的转化与突破
(一)更紧密联结农业供应链参与主体
传统农业生产,种植(养殖)、生产、销售等涉及众多参与主体,每个环节由不同主体参与,产业一体化让传统主体合作密切,而数字金融将更紧密地连接生产主体。数字金融以农业互联网应用为平台,将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网络公司等参与个体整合至供应链条,更紧密的数字结合和信用穿透,融入农产品生产与销售、企业资金、债权债务、农产品库存和物流等各个方面。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采用集中采购、代理采购、及时备货等,计算一段时期内的实际交割和库存农产品量,及时把控出进货阈值、简化流程等,甚至可根据预设条件和交易信息产生智能合同等。实质性地促进了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增强了农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商业信用和融资能力。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共享,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农户等主体的抵押物缺乏和资金风险等问题,在提升各自竞争能力的同时,提高各个参与农业活动主体的资源整合能力。
(二)将网络数字信用转化为供应链商业信用
数字金融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区块链建立了一种“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即分散的参与主体对同一种算法规则表示认同,则可以快速简便地建立信任联系,类似于找一个参与各方寻找共同认可的“中间人”作为交易的基础。农业供应链上的多类型参与主体,通过接受区块链的算法和规则,可以将传统难以量化的信用得以数据化,辅以可信数据登记、证实、交换的管理平台,可吸引更多的农业供应链参与者加入。在技术上是通过量化信用促进了农业供应链的发展进程,数字信用转化为可信的供应链商业信用,是对于供应链内在逻辑的重构。
(三)将传统农业非标特征转化为数字化标准化特征
农业行业涉及种植、养殖、渔业、农村能源、环保、饲料工业等众多领域,产品不同于统一化的工业制成品,难以用精确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和衡量,具有很强的非标准性。通过在数字经济领域技术的统一算法,将不同标准的产品进行量化登记于区块链中,标准化将有利于产品的交换和产业的升级。农业数字化转型将农业非标化逐渐弱化,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将促进种植、养殖、畜牧、渔业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加速农业生产和服务的结合,让参与者分享全产业链升级带来的增值红利。
(四)去中心化的转化让溯源和跟踪成为可能
随着农产品消费的升级,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逐步升级,对安全性的体验更加提升,安全性来源于农产品的溯源和生产以及物流过程的透明化,传统的农业供应链体系是以中心化数据存储为特点,数据可以由提供者更改。区块链技术的特征是不可篡改和记账式形式,交易之后数据提供者也无法在链上更改信息,可以保证数据的可信度,这种可信度和可塑源性可以为农产品提供确凿出处和来源证明。例如澳大利亚BeefLedger公司已经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食品安全和交易安全,公司将区块链与物联网、智能合约和数字代币相结合,溯源农产品出处以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追踪交易详情以降低欺诈风险,运用数字代币交易以降低传统货币交易风险。
(五)可追踪信息和金融资源流动轨迹
供应链金融运行的重要前提是对支付票据的认可和传递,运行主体间产生应收(应付)账款、订单、金融质押(抵押)物凭据等。农业生产活动通常是点对点进行,生产和经营者对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需求了解程度有限,电商平台等信息批量也仅限于平台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电商平台仅靠有限的信息披露了解情况,供应链各主体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现象。
物联网和区块链集合至农业供应链网络中,数据可在交易方之间透明识别和交换,从而在整条供应链形成完整的信息流。农业供应链在区块链架构下,可充分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特征,让信息在各参与主体间不可篡改地保存和传递,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透视和追踪金融资源的流动轨迹。通过对参与主体交易记录的上链保存,可以实时佐证交易的真实性;在多次交易实现后,当市场条件和双方预备工作满足交易前提时,通过机器学习技术可执行智能合约,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和防范违约风险。
(六)突破抵押约束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
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长久以来难以破解的问题,是信贷资源未充分配置的体现,农业本身具备弱质性且传统抵押物不足,即使付出较高的风险溢价也难以获得有效信贷资源。数字金融在农业供应链的应用,能有效改变这一状况。一方面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可以更有效联结小农户、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传统供应链中低层级的中小微企业,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应用使得原来的上下游末端企业或单元的信息披露更真实,并且可以共用核心企业的信用资源从而打破无法有效获得贷款的情形。另一方面,部分农业企业家使用区块链创建投资代币筹集资金,可以多元化拓展获得资金的渠道。
此外,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绑定核心企业,以其业务为核心,作为上下游企业粘性流量入口,可形成连接核心农业企业、业务关联的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三者的平台,通过发行ABS、连接农业担保公司、银行等,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未来应用场景和模式
(一)农产品管理平台+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
农业生产中的生产运输、物流管理和仓储运营是重点,专业的农产品管理平台公司的建立,可以将物流、贸易和商品管理集中,将有效减少库存和物流损耗。商
品管理平台公司前期可基于农产品贸易,提供记录在区块链上的基于云计算的农产品管理服务,可以将供应链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农民、买家、仓储运营商,甚至是消费者——集中于一个平台上操作和互动,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交易。例如年底,荷兰鹿特丹的贸易公司LouisDreyfus首次通过区块链技术向中国出售美国大豆。
在交易基础上,商品管理公司利用交易记录转化为信用记录作为借贷资金的凭证,与资金提供端的金融机构合作,对在管理平台上的个体打包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此外,农业商品管理平台公司可以将交易文件、交易流程、所需单据记录在区块链上,数据通过区块链平台实时更新和升级,避免手动操作造成时间浪费和错误概率。农产品交易通常有一定周期性,商品管理服务公司可以通过云计算,结合供应链个体的需求,判断需要金额的时点和规模,根据交易信用记录,在下一个农业生产周期到来前进行资金缺口判断,更科学地根据交易和生产周期提供资金。
(二)金融机构参与的协作网络+核心农业企业+分散的参与主体
供应链协作网络,将流通性强的商业票据如应付账款作为协作核心载体,作为信用凭证在核心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商户之间顺畅流通,一方面降低了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破解了传统物化抵押物的范畴,为缓解中小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供了解决方案。
一是供应链上大型农业企业起到整合资源的核心作用,一部分核心企业作为农业技术型轻资产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技术资质和应付(应收)账款为依托,以供应链各参与方确切发生的农产品贸易为参考,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在区块链分层逐步流转。一部分供应链上的中小型企业,通过参与农业生产的上下游活动,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得以分散而参与供应链运转。
二是协作网络可引入大型商业银行参与,平台用户可主动通过参与的银行完成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相关信息和交易数据上链保存,且并入银行信贷数据库,供应链和银行数据链并行,共享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银行内部通过对公系统平台,配套银行更完善、更安全的账户体系和资金清分系统,支持供应链参与企业完成交易,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将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金融服务能力、以及数据基础设施引入供应协作网络,提供融资多元化体验,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三是引入了第三方担保公司等增信机构,可将担保公司的传统业务扩展到供应链金融发生主体之间,在扩大业务范畴的同时对银行机构触及不到的主体进行增信担保,推动增信机构服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协同网络的参与方,不论是担保公司、银行、农业企业,任何一方的确权凭证、授信资金实际去向等信息都透明可查,有利于企业的供应链管理、降低银行的授信风险、带活一批担保公司,融资服务也由传统的点对点,扩展到条线之间,信贷可得性、融资覆盖面得到有效提升。
(三)公共信息服务+保险机构+供应链参与主体
农业领域不同于其他产业,受自然影响较大,需要天气、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信息来提前指导生产,以及衡量一定时期内农产品的即期和远期交易价格,公共信息服务加入到农业供应链,主要能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农产品公司购买相关信息和大数据分析,例如购买产品生产地天气情况来判断批量农产品质量,通过购买种子来源、使用的化肥和作物位置比照信息判断农产品养殖或种植过程的质量,购买销售地天气、湿度情况、市场信息等来判断产品定价。二是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可追溯农产品信息,如提供基于区块链中的传感器,为购买者提供有关产品属性的详细信息。
保险索赔对于保险公司、投保对象等都是繁重、冗长的工作环节。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供应链,首先,可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等,精确估计和迅速报告造成的损失,以及进行后续保险赔付等。其次,利用大数据量身定制的智能区块链合同,根据气候、土地、自然灾害、生产周期等计算损害程度,可帮助农业参与者为农作物投保,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四)信用管理系统+核心企业+金融机构+资金筹措
在数字金融通过农业供应链推广的初期,农业企业出于对商业信息的保护,数据难以全部上链的情况将时有发生。银行或金融机构可考虑与核心企业深度合作,核心企业一般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导,金融机构或数据机构赋能核心企业数据整合能力和外移部分初级的信用管理功能,形成双方共用的系统。核心企业内部通过建立分布决策系统(即信用管理系统),根据企业实际交易场景获得和分析数据,从而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企业据此基础批量获得上下游相关客户的信息,金融机构在不获取商业核心数据的前提下,从共用的信用管理体系中获得初步批量客户的信用判断,以打包提供金融解决方案。
在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认可的前提下,还可以创建多元的筹集资金方式,甚至可以在共用的链条上衍生出加密货币。一方面创新投资代币可以帮助农业参与主体筹集生产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加密货币的兑换和流通,相当于国际支付系统的替代货币,参与主体越多则认可度越高,从而使得国际农产品交易更加快速便捷。
政策建议
农业供应链在产品特征、产业结构、生产运作特点、契约稳定性因素等方面存在弱质性,单纯依靠市场行为难以取得有效进展,更需要政府在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
(一)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
一是建立农业产业公共数据库,实现天气、土壤、灾害等基本信息更透明有效的实时推送及应用,实现农产品价格信息、市场波动事件、国际农产品即期和远期价格实时可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数据应用系统,可以推动物联网数据采集标准化,为供应链参与主体开放部分数据查询和使用功能。二是整合社会信用体系,分级分类建立农业企业征信系统,采集农企特别是农业中小企业的生产销售信息、工商活动登记、金融业务、税费缴纳、市场诚信等记录,以及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信息记录,累计信用并建立信用标记,得到可查可用的信用记录并实现信用增值功能。
(二)加强技术监管和风险研判
一是应加强对农业供应链科技算法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引入独立权威的研发和应用机构对技术进行检测和监督,尤其是要消除技术漏洞和技术陷阱,金融产品和服务上线前需经过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稳定性测验并得到监管部门的确认。二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加强监控债务主体信用风险。对于供应链资金发放和回收过程,金融机构要对农业供应链参与者的账户管控形成闭环,从信息和过程把控中防止融资主体挪用资金和逃避还款。加强对供应链金融交易操作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