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年度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公示根据《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年度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 凡对拟资助项目和企业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投诉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局将对投诉立即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附件:年度宝安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年10月17日 (联系人: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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