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皖农合函〔〕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年度
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皖办发〔〕61号)和省委农办等14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32号)精神,自今年始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就年省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示范农场”)和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六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号)规定的七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省直管县可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办法
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三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办法。
三、申报、核查及评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照省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市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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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性别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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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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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上年总收入(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主要农产品(可填3个)
生产规模(亩、头、羽、尾)
是否返乡农民工
是否返乡大中专学生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
是否列入省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是否加入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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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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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上年产值
(万元)
是否开展电商/上年网上销售额
(万元)
是否在已摘帽贫困地区(含贫困乡、村)
雇佣已脱贫贫困户用工数(人/天)
是否在民族乡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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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年申报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市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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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农民合作社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理事长情况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有成员情况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实有成员总数
已脱贫贫困户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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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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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上年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可填3项)
农作物种植规模(亩)
其他林果茶等特产业规模(亩)
畜禽/水产养殖规模(万头、只、羽/亩)
植保服务面积(亩)
农机服务面积(亩))
其他类社会化服务面积(亩
是否加入产业化联合体
合作社成员中注册家庭农场个数
是否开展休闲农业/上年产值(万元)
是否开展电商/上年网上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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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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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须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
是否在已摘帽贫困地区(含贫困乡、村)
雇佣已脱贫贫困户用工数(人/天)
是否返乡农民工领办
是否返乡
大中专学生领办
是否返乡退役军人
领办
是否
在民族乡村
合作社是否建立党支部
合作社带动社员以外的小农户数(户)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备 注
有机
绿色
无公害
地理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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