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农职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选送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投身军营、淬炼成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入伍资助奖励政策
学校每年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入伍学生资助奖励。
1.对从学校参军入伍且列为学校征集任务计划的学生,学校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的类别和标准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元;在校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元。
2.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学生,在应征入伍前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凭《入伍通知书》与视力矫正手术证明和发票,学校给予不超过元(含元)的报销,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3.每年3月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的资助奖励政策。
入伍学业激励政策
1.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
2.在校大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成绩以“优秀”或85分计。同时,可获得16个学分,用于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
3.在校大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需要转专业的,
凭《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可根据个人特长兴趣向学校申请选择专业学习。
4.应届毕业入伍的学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可获得16个学分,用于冲抵不足学分,冲抵后达到规定学分后可向学校申请补授毕业证。
5.每年3月入伍的毕业班学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入伍学业激励政策。
入伍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制度
应届毕业生从我校参军入伍的,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入伍学生荣誉制度
1.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在服役期间因表现突出,有立功表现的,凭档案记录或证书给予奖励:三等功元;二等功元;一等功元;
2.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满足无违纪、无补考、无体测不达标条件的,可享受当学年校级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3.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学生等其它评优评奖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4.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优先录用为新生军训教官,优先聘为学校国防知识宣讲员,优先编入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国旗护卫队;
5.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优先安排到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享受贫困生勤工助学金待遇。现役和退役士兵应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ND
来源
学生处农职院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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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梅
监制张举兵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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