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全面修订删

年12月,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对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提高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必要对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共8章42条,在现行《条例》(48条)的基础上,删除33条,新增25条,修改15条(修改后变为17条);

主要内容包括农田宜机化改造、科研开发与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等。

具体措施如下

规定了农田宜机化改造

明确了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政府及部门职责;

强调了改造目的;

要求制定改造标准;

要求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和确权颁证制度。

鼓励支持科研开发与推广

要求编制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项目目录与推广机械品目;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

鼓励建立示范基地和示范点;

鼓励开展教育培训及技术交流。

强调了质量保障

强调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的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

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调查及处理作了规定;

明确了争议解决方式。

明确了社会化服务相关要求

鼓励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明确了社会化服务内容;

保障并服务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

鼓励成立行业协会。

细化了扶持措施

确保资金投入;

严格落实购置补贴政策并加强补贴监管;

明确了金融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

强化宜机化扶持改造工作。

(来源:公民导刊融媒体)

编辑:朱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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