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于年试点推行,经过10年多探索实践,在运行机制建立、保险产品创新及政策体系完善等方面得到了长足进步,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业经营主体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看到,“农业保险”遇到了农业经济转型升级中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保险运作模式、长效保障机制以及行业监管手段等方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理性研究应对措施。
一、“农业保险”有力助推农村经济发展
(一)惠农效应日渐彰显
10年来,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主要养殖、种植业参保率分别达90%和98%。全市保费总规模从试点初期的万元发展到年近万元。有68万多户次按保险条款获得1.46亿元受灾理赔款,仅年,受益农户就有14.3万户次,获赔万元。
(二)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养殖和种植业保费的财政补贴从50%和60%分别提高至目前的80%和90%,大幅度减轻了广大经营者的保费负担。赔付比例也逐步加大。
(三)保险品种不断创新
截至“十二五”末,全市种养业传统险种达15个。、两年,分别试验并推广了“南美白对虾养殖”和“土地流转保证保险”新险种。其中,“土地流转保证保险”成功签约,开出了江苏第一单,成为继四川成都后全国第二个推行这类保险的地区。
(四)全局意识明显增强
人保海门支公司坚持把非盈利性“农业保险”作为海门经济社会发展一项重要任务部署落实,对占公司2.6%保费规模的农业保险,安排22%的人力物力保障运行。为参与全市扶贫开发攻坚战,公司在市政府的倡导支持下,自年起开设了“农业保险贷”业务,迄今为止,共为13个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万元,有效增强了帮扶对象的发展动力。
二、“农业保险”面临新的经济环境挑战
(一)对“农业保险”方向发展存在疑惑
“农业保险”工作地位边缘化。由于宣传广度和深度小,基层各级以及参保农户对“农业保险”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尤其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意识十分淡薄,有的地方没有完全作为服务农村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来谋划推进。
“农业保险”内涵认识不统一。从基层政府层面看,“农业保险”是否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社会公益性,还没有形成完整、正确的认识,制定工作保障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在联办共保运行中,过分依赖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意义作用被忽略。镇村两级不少干部把“农业保险”作为额外负担,被动接受,满足应付。有的怕做群众工作,疏于宣传引导,导致很多险情以及因此引发的群众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
(二)现有运行条件难于应对大范围案情
“农业保险”标的标识手段落后。面对面广量大的农作物,进行有效标识十分困难,尽管试用绘图标识等手段,但成本很高,尚难于全面推行。这给出险后勘察、定损带来较大影响。
“农业保险”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保险新品种的增加,以及“农业保险”向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型种植地块覆盖,依靠现有人力物力,难于达到及时、准确要求。目前虽然得到镇村两级协保员的支持,但在大面积出险、或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保险公司时常受到参保农户质疑就不可避免。
“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防范乏力。由于农业经营品种多、分布广,加之保险公司在赔付损失前,调查、勘测、定损程序复杂,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大,工作衔接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参保农户虚报损失,有的甚至破坏受损现场,故意放大险象,以获得更多的赔偿。目前防范措施只有事前的宣传教育,尚没有事后的利责追究。
(三)政策保障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者预期
保费较高影响农户参加保险热情。海门农业科技推广以及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虽然在不断提升,但经营规模小、生产力低的现状依然存在,同时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导致农业经营者收入一直不高。而“农业保险”高成本特性决定了需要高保费率运行。近年来,市政府虽然逐步加大保费补贴比例,还是让很大部分农户感到保费过高,参保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保障较低影响农户分散风险意识。目前农民受灾后的赔付率,从数据看均在8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但赔付的还是农作物基本成本投入,而不是农产品的收益。赔付款只能帮助恢复再生产,却不足以弥补收成损失,部分农民对风险防范信心不足。
政府支持力度略显不足。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都致力于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但海门市政府补贴力度与国内发达地区比,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农民对保险政策的获得感就不强,投保意愿也随之降低。
三、“农业保险”需要在创新中不断完善
(一)正确任认识农业保险工作内涵和意义
把握“农业保险”基本功能。各地、各部门必须确立“农业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基本功能的理念,充分认识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服务“三农”建设为核心,着力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努力实现全市主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及其他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与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
保持非市场盈利性基本方向。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未形成前,继续实行政府、商业化保险公司“联办共保”运作模式。鉴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特殊属性,政府应积极发挥保险公司技术优势和人力潜能,鼓励、扶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
维护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权益。坚持把“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作为推进“农业保险”基本目标,充分考虑农民经营成本及收益因素,合理确定保费及赔付比例,寻求多数农民能够接受的利益平衡点。
(二)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
保险模式创新势在必行。针对海门目前农民参保率提升慢的实际,市政府可以尝试设定法定险种,对主要养殖业和种植业实行“强制保险”,实现投保标的“应保尽保”。对其他种养项目也应在“愿保尽保”基础上,通过政府推动,加快扩大保险覆盖面。
政府支持力度还须加大。政府应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产品给予大力扶持。重点要逐步提高保费补贴和赔付比例,确保农民利益损失减到最小。同时对保险公司实行经营成本补贴和险种创新奖励,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部门资源优势需要发挥。推进“农业保险”,生产经营风险预测预防工作不能忽视。所以,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主动做好病虫害防治、动物疫情监控、气象信息共享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小风险损失。
(三)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和行业管理规程
优化联办共保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全市目前“农业保险”业务需求,基层农险服务网点建设、尤其编制人员设置必须加强。在区镇编设一名专职农险员,同时在镇、村聘用协办员,以适应“农业保险”覆盖全领域的任务要求。
强化承保理赔新型技术运用。加快提高承保理赔质量和时效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必须简化工作流程,为农户提供最便捷的服务。另方面要加快推动农业遥感技术(包括卫星、无人机、定位仪、测亩仪等)的运用,为实现精准承保、快速理赔提供技术支撑。
制定系统监管激励运行措施。在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要求、强化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在政府层面,制定严格可操作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化解道德风险。政府还应鼓励镇、村两级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制定相应的工作补贴规定,调动和发挥农险协办员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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