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吉林农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和完善我校由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和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助范围具有吉林农业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二、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1、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家庭经济困难;2、品行优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4、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三、资助类别(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具体事宜按《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勤工助学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参加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实现自强自助。(三)困难补助困难补助由各学院负责落实,用于解决学生家庭突发的临时性困难。(四)学费减免学校每学年初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的学费进行减免,金额和比例由学校统一确定。(五)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六)社会资助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及个人资助。四、经济困难学生申报与认定程序(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吉林农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二)年级辅导员召开班会、年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照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结合学生实际消费等情况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结果上报至学院评议小组。(三)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各年级评议小组认定意见,确定本学院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在确保学生个人隐私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和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四)学生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认定申请表信息。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五、对家庭困难程度相似的困难学生可按以下条件优先考虑:1、学习成绩优异的;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并取得较突出成绩的;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资助:1、平时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消费者;2、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3、受到纪律处分者。七、一名学生每学年一般不能因同一种事由同时获得多种资助,尤其是资助性奖助学金,一般只能接受一种。八、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北京白癜风医院那家最好北京正规白癜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