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杭州江南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报

依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13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3号)和《关于公布年滨江区公办中小学教育服务区的通知》(滨教〔〕21号)等文件精神,年,杭州江南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内月明校区、杭州市滨和小学和中兴单元小学(项目名)为共同学区招生(以下称月明校区、滨和小学、中兴单元小学,简称集团内三校),春波小区(含春波小区、春波南苑、春波西苑、春波东苑,下同)适龄儿童对应的学区学校为中兴单元小学。为顺利做好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报名与录取调配方案。

一、报名办法

本集团原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主在月明校区、滨和小学和中兴单元小学三校中选择一校作为报名学校。春波小区适龄儿童报名学校为中兴单元小学。

请家长于年7月10日、11日两天内,随带小孩,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现场核验,并填写学校选择意向。

二、表别排序规则

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双方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一方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学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校教育服务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本市有房产的。

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校教育服务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校教育服务区。

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单独落户在本校教育服务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校教育服务区。

学龄儿童户籍由其他户籍地迁入本校教育服务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校教育服务区。

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亲戚朋友家,且所搭户的住房在本校教育服务区。

学龄儿童户籍在父母一方单位集体户,且集体户地址在本校教育服务区。

学龄儿童为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地为本学区的《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外国专家证》、《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学龄儿童父母一方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驻地在本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军人子女。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

按《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细则》,由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提交的材料和统计积分,区教育局结合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安排学校就读。

有关区内非本校教育服务区户籍的拆迁户家庭学龄儿童入学条件与排序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步骤

01

步骤一:第一次大排序。

报名结束后,原集团内月明校区和滨和小学依据两校报名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上述表别排序规则进行两校统一合并排序,同一批次内以落户时间先后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越早,排序越靠前。

因中兴单元小学为春波小区学龄儿童唯一对口学校,故集团原学区学龄儿童申请就读中兴单元小学的,按照同批次靠后原则,排在春波小区同批次学龄儿童之后。

02

步骤二:第一阶段录取。

时间:7月12日—23日

录取对象:仅为户籍一表生。

1.月明校区和滨和小学的录取

原集团内月明校区和滨和小学为同一个招生单位,在招生计划内,如两校符合上述一表生条件的报名总人数未超过集团内两校招生计划总数的,则在集团内两校全部录取,以“落户时间优先、兼顾报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学校,如某校超过招生计划,则超过部分适龄儿童自动录取到另一学校。

如两校符合上述一表生条件的报名总人数超过集团内两校招生计划总数的,则先按“落户时间优先、兼顾报名志愿”原则在两校内录取,超出部分适龄儿童报名信息自动调配到中兴单元小学,纳入中兴单元小学的录取流程,未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其它公办学校。

因中兴单元小学在建,录取学生需在周边学校过渡一年,原集团内上述调配到该校的户籍一表生的家长,可以选择放弃中兴单元小学录取,则直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其它公办学校。

2.中兴单元小学的录取

中兴单元小学为一个招生单位,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春波小区范围内符合上述一表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则全部录取,余下名额先招收原集团学区内第一次直接报名中兴单元小学的适龄儿童,再招收原集团学区内报名月明校区、滨和小学未能录取而调配过来的适龄儿童,同一批次均以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如因超过招生计划总数,未能在中兴单元小学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其它公办学校。

03

步骤三:第二次大排序。

第一阶段集团内三校报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而补报名的适龄儿童,集团统一按上述排序规则合并排序。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规则。

04

步骤四:第二阶段录取。

时间:7月24日以后

录取对象:第一阶段集团内三校报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而补报名的适龄儿童。

根据集团内各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依次进行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三个表别的录取,每个表别批次均参照第一阶段一表生的录取程序。

集团内三校招生结束后,符合报名条件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将由集团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其它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及结果由首次接受报名的学校负责转告家长。

本方案由杭州江南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制定,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具体由集团负责解释。

杭州江南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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