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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曹县农业农村局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全面禁止城乡集贸市场活禽和
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全面禁止城乡集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在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大集、经营门店)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全面关闭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
二、市场内开办者和经营户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清空交易场所内的活禽,并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三、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
四、城乡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五、各乡镇、街道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一律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六、凡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对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市场开办者、经营场所、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举报活禽交易、活禽宰杀、野生动物交易等行为。举报。
八、活禽市场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县农业农村局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1月27日
▌来源: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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