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8日,随着武隆县上线“不动产系统”,标志着重庆市城镇区域不动产登记的上线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数据顺利接入国家平台,初步实现了国家、市、区(县)三级信息共享,“四统一”目标基本得以落地。接下来,如何做好广大农村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下一个需攻克的难题。为此,笔者在总结丰都县和长寿区两地农村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较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年底前全市农村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上线”的既定目标,须采取农村区域整体推进之模式。以“便民、高效”为宗旨,重点对统一登记合后农村区域所涉及不动产的登记数据、登记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及流程再造,依托权籍调查和信息平台两大技术支撑予以实现。从而真正让《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广大农村得以落地,让老百姓分享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带来的实惠。
农村登记工作现状分析
重庆市是全国唯一集体土地面积占全市幅员总面积超过90%的直辖市,“大城市、大农村”特征明显。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农村区域的登记工作有以下特点:
第一,多部门办理,权利人多跑路。机构整合前,各类登记业务分别由国土房管、农业和林业等部门办理。因此,农户所拥有的物权需向多个部门申请登记,再加上基层受理点少,办事极为不便。
第二,农、林部门的登记从法律层面理解应属行政行为,而非登记行为。具体表现为物权与债权的混合登记,如: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物权,即承包权(本权);而以流转协议为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却是债权,即经营权。另外,由于目前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尚无法律支撑,故出现了同名不同质的现象。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一个是指承包权的登记,另一个却是指经营权的流转备案登记。
第三,各部门办理登记的依据、登记类型、登记流程及登记内容不一致。如:农林缺少“转移登记”类型,故只能将权利主体的转移纳入“变更登记”;登记内容缺少土地用途细化类别、农地等级及价格等客体要素。另外,各部门发出的权利证书之间存在权利重叠现象,如:退耕还林后农户取得了林权证,但农户手中持有的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未收回注销。
第四,用于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差异较大。国土房管部门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中主要采用大比例尺“实地测量”和“调绘丈量”两种方式,前者精度高、相对关系准确,是理想的数据获取手段,但受经费制约,目前全市仅有长寿等个别区县采用此方法,多数区县仍采用后者。农、林部门由于在前两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时并未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而是以“亩产面积”“估算面积”等习惯方式进行确权发证,后又以国土“二调数据”为控制进行面积平差后进行补充完善,故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丰都试点对此进行了验证:试点3个社的农户实地地块数均大于权证记载地块数,平均差异约30%;实有地块面积也普遍大于证载面积,平均差异超50%。
第五,没有统一的登记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国土房管部门依托全市的地房籍信息系统和各区县自行采用的信息平台办理登记和实行数据库管理;农、林部门则多采取台帐式管理方式对确权颁证成果进行管理,由于没有开展测绘标准的空间调查,无法建立矢量图形数据库,仅靠文字描述区分地块的权属界线,造成权利无法落地、纠纷难以调处等诸多问题。(未完待续)
《中国房地产》年第12期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局)黄薇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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