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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内容及其功能作用,全国示范基地按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种类型申报,在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本年度侧重于“互联网+”现代农业引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新农民创业创新实践、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农业部机关司局和事业单位暂不在此次申报认定范围,但可推荐本领域、本行业示范作用较强的单位申报。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此次暂不参与政务应用型申报认定。本次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及认定程序
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采取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和排序报农业部;对于农口部门分设的省份,由农业厅(委、局)会同畜牧、渔业、农垦、乡企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每个省份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已开展省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评选的省份可以申报6个,申报时须一并提交省级认定办法、管理制度和省级示范基地名单;农业部机关司局和事业单位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中央直属有关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等单位每家可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或申报名单次序自动核减。
(三)农业部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严格进行评审,并提出全国示范基地建议名单。名单经农业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部批准认定为全国示范基地并授牌。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及辅助材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
申报主体申报书
辅助材料及专家名单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年全国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做好竞争推选。各地可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推选,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模式成熟可靠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单位。
(三)开展省级示范基地认定。鼓励各省级农业部门开展本地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建立本地示范基地备选库,已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可从已认定的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
(四)按时报送材料。
(五)现场宣传示范。所有进入农业部公示环节的申报单位须在今年11月我部在江苏苏州举办的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上进行展览展示。
申报时间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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