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程序
3、从事耕地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灾毁耕地、退化耕地和污染耕地的修复、恢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重大案件的上报情况
为督促依法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监督制度
(五)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市农业委员会
(三)发现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督促当地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生产主体农业行业风险分析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七)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定要求的行为或者农业投入品存在事故隐患时,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依法查封、扣押
(八)违规宣传、推介、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产品、技术行为;
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农业方面的谚语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县级农业(畜牧水产,以下简称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是否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评审和综合比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三)行政许可程序和许可时间的合法性;
5、沃土工程及新开耕地后续培肥;
(九)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
六、监督检查处理
5、县农业局法制股负责对耕地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法制监督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十)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定督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工作要求等
县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明确行政许可标准、许可程序,规范业务审查行为;并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许可后的经营、生产活动开展监督检设施农业包括哪些查和执法监管
1、交办督查的案件,由县级以上部门下发案件交办函,并可通过催办、查卷、走访等方式予以督查,确保案件及时、有效的办理
(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检查结果汇总各类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委员会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
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人员在行政许可活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者的,由有权机关追究责任:
(四)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中国农业行业网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没收违法所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县农业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行政、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二)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情况;
(二)农作物、虫鼠害调查、监测、预报以及病虫信息发布的规范情况;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四)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操作的;
(四)农资经营主体依法建立档案记录情况;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五、监生态农业包括哪些督检查处理
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完毕且不报告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下发执法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县政府组织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粮食与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对全县耕地质量管理情况抽查,并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核查
(三)检查情况反馈总结汇总检查情况,通过情况通报等形式反馈检查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实施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同时要遵守农业生产包括哪些《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所列的应当遵守的内容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安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为检查记录,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农业行政执法巡查记录表》,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农农业方面的行业业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农业行政执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六)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对县农业局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对象
2、是对农业局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农作物、病虫鼠害和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或有违法情形的,分别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按照相应法规规定处置等措施
(五)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的存续有效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六、监督检查
(二)对未适用或未正确适关于农业方面的行业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不予推荐评为优秀案卷
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主管部门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许可主体的合法性;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植物检疫站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工作或者专项许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八)依法需要实施检测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测检疫合格标志或合格证明情况;
为了加强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以下统一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管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建设与管理责任,制定以下监管制度: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行政许可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1、听取受委托机关有关耕地质量的情况汇报;
(一)农作物、虫害鼠害、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防控效果等情况;
(二)负责立案查处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应当在查清重大案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以案情专报的形式逐级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机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和后续处理情况应在作出决定和处理完成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农业行业网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七)指导、督促农药使用者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并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计划)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有关措施
(二)开展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责任制考核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八)应急处置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成员单现代农业包括哪些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二、监督检查内容
2、中低产田土改良和农业综合开发;
(七)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农业部行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五)吊销许可证,吊销相关人员资格;
(四)组织整改落实督促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一)定期或不定期查根据农作物、病虫鼠害和植物疫情情况,组织全县性、或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县农业局采取案卷抽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对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适用或未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更正,要求补充说明或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监督检查对象
4、县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等对耕地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业务指导
(一)责令改正;
四、监督检查程序
(四)农作物、害防治、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情况;
(一)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合法中国农业行业网性、适当性和规范性;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三)执行许可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六)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告知权利
(五)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议、反映、申诉等,对实施本级行政许可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反馈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四、监督检中国农业行业前景查处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报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否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九)信息公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
(四)耕地质量监督检查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end-->
2、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评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项目建设涉及耕地质量的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农业部行业专项公示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
4.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2.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七)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从事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2、督办的案件,按照农业行政案件督办制度规定,可采取在查处通报中指定督办、向被督办单位发督办函等方式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指导必要时,可派员直接指导或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调查取证
(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农业包括哪些方面、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五)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过法定范围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会同市财政审核是否按有关要求行文申报,申报文本是否规范,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对农作物病虫害、农业植物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管
县农业局在实施本级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依法纠正或者撤销:
(四)在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单位予以通报或依法处罚
(一)来源于县级以上部门的重大案件一般实行交办督查或者督办
(一)行现代农业包括哪些政许可主体不合法的;
3、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调查和检查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规章和制度规定,我县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一)拟作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2万元(含2万元)、公民1000元以上(含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的;(二)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三)案情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四)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县农业局认为现代农业包括哪些属于重大案件范围的其他案件为加强对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植物检疫站及其工作人员
(九)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根据上级及本级农业部门监测计划,按照联动互补、资源共享原则,区分层次,各有侧重,合理确定监测地点、品种、参数和频次,定期、系统和持续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例行检测,掌握和评价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县乡针对重点时段、重要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隐患,结合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突发事件,对生产中及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属于农业方面的行业进行监管执法和检打联动,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原则上县区以快速检测为主,监测3000批次以上(条件具备的县级开展定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
(二)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涉及到耕地质量的项目建设单位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监管联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对有不良记录、使用违禁投入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列入“黑名单”范围,加强重点监管将农产品质量安现代农业包括哪些全监管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目标考核
5、对耕地质量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
4、结合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进行;
(四)行政许可相对人被许可行为的时效性;
检查各地在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植物疫情防控中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规范、保障条件是否完备,并对其工作成效以及遵守相关植保、植检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五)每月填报查办案件具体情况统计表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5.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主要检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与管理是否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中国农业行业官网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业联〔2014〕54号)以及相关文件包括: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对象
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一)进入现场检查,向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检查、了解有关情况;
3、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四)生产经营档案(台账)是否依法建立健全;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合同、发票、账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合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农业部行业科技质量安全标准的;
(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执法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情况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县级植物检疫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植物检疫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四)质量安全工作调度发挥各产业、行业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调度要求,对农产品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农业标准化建设、督查考核、质量安全监测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农业包括哪些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时,开展紧急调度,分析处置问题,及时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和整改措施
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
1、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口粮田建设;
(二)因工作不力导致病虫害和疫情扩流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照《湖南省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
(二)组织开展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五)行政许可农业行业分析报告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缺失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6、田间排灌设施建设
(一)对县农业局本级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
(二)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六)宣传告知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农业信息网农业行业标准下载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等活动进行的政策措施,报道监管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1、是对违反耕地质量管理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处以罚款;
(二)专项检查:针对农时季节、重要农作物生产关键时节、重大隐患问题、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县农业局报告
一、监督检查单位:
根据具体情况,可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农业机械行业标准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六)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四)对流入市场的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一)全面检查:随机抽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原则上每年应检查1次以上
二、监督检查内容
(二)检查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农业部行业专项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制度建立以及“三品“标识使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少巡查检查一次
(三)针对投诉举报的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参照《东安县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阶次,并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2、联合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乡镇场耕地质量管理情况开展监督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中国农业信息网,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存在隐患苗头性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突击性检查,严防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一)发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或防控效果不理想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加大科学防控力度
(三)分析会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业部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着重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六)农业行政农业行业专项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八)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监督检查
(六)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三)县农业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按照《东安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使用农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按照《东安县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根据《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县农业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督管理
(五)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防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疫情封锁控制以及联防联控情况;
(四)责令停中国农业机械行业止生产、经营、使用有关农业投入品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begin-->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标准规范
(五)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农业植物疫情监测普查、疫情报送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三)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农业投入品生产规范要求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农业投入品主要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为了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预防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责任,特制定本监管制度
(九)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二农业行业有哪些)主导产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财政支持范围
五、监督检查措施
(四)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
白癜风病因是什么白斑病症状特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