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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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市农委决定启动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上报时限为10月25日前,抓紧时间噢~1申报主体

成都市域范围内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纳入《成都市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成都市家庭农场名录库》的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申报条件1

农民合作社申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万元;家庭农场申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万元。

2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的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经营主体须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50%的资金。

3

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股份量化到合作社全体社员。

5

近两年内未享受中央、省、市级财政项目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3申报内容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的建设项目,既可以是综合性的项目,也可以是某个方面的单项项目。具体可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经营场所提升建设

主要是办公经营场所的维修改造,硬件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外部环境、道路设施、标识标牌等对外形象的提升完善等。

(二)规模产业基地建设

主要是产业基地标示标牌、电子监控设备、微喷灌(滴管)设施、物联网智能化设施、排污设施、牲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规模养殖圈舍标准化建设,农业机械设备和饲养设备购置等。

(三)市场营销体系建设

主要是产品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市场营销网络、经营实体店面、电商销售平台建设,创建市级以上品牌和商标认证等。

(四)内部管理标准化建设

主要是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管理软件开发和升级,管理制度挂牌制作,办公设备购置,档案电子化管理等。

4报批程序

(一)主体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有关申报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建设项目申报书,并向本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初审

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农业和财政两部门联文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三)市级复审

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农业和财政两部门联文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四)项目审批

复核审查后拟支持的建设项目,报请市农委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项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纳入年度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清单,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项目下达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并由各区(市)县农业部门组织相关经营主体启动实施建设项目。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六)项目验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对相应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形成联合书面验收报告。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对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复核验收。

汇汇提示:经市农委党组审议通过后将对项目进行公示;项目下达后,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相关区(市)县财政,采取县级报账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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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项目申报主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已下达补贴资金的要责令追回补贴资金,并将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国家相关奖励补助政策。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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