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行业协会商会证书不能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介绍,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是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等这些字样,也不能使用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与国家的职业资格相混淆。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也承担了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可以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考试和鉴定费用。但是,不能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办文件的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收费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和处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民政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等方面监督检查
民政部副部长王爱文7月21日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和专项清理等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新办7月2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情况。
提及《通知》内的部分要求,王爱文介绍称,一是明确了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通知》讲得很清楚,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也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二是持续规范了会费的收取标准和程序。《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还有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的要求,合理自主地确定收费标准和档次。收费的标准一定要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这才算是合法生效,没有按照这个程序制定的会费标准,一律不许收取会费。
三是进一步加强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明确会员享受的基本服务,只要收了会费,就得给会员提供相应服务,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者说多收费少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机构多头重复收费,还明确不能通过收费返现的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王爱文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和专项清理等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整治。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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