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析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哪

行业分析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动农业现代化,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重要任务,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增进一二3产业融会互动,积极发展多种情势适度范围经营。

所谓适度范围经营,是指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经营管理、信息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以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经营主体是进行范围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申报农业项目和补贴的时候必不可少的申报主体。但是在真正从事农业的时候,我们应当选择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呢?

首先,来看一下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能做甚么?

家庭农场适合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主要以种养业为主,很难延伸产业链至农产品加工业和前期的产品研发。

合作社从事的可以是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业务,乃至可以涉及到内部的金融业务,是一种侧重于资源整合的组织形式,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又可以进行生产前端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研发和生产环节以后的流通、加工等增加农业附加值的环节。

农业企业可以从事的环节更广泛,可以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乃至买通全产业链。

第二,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家庭农场是年的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的,无论是政策的支持还是发展的指点都不完善。目前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还只是地方财政的一些支持,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

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取得的国家支持没有太大的区分,都可以去承当国家项目。但是为了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项目对合作社的要求比企业的要求会稍低一些,农业企业一般成为龙头企业才会取得更多的支持。

第三,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发展前景

年提出,年发展,到了年,家庭农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一年,国家相干支持政策也将相继出台。比如去年11月底中央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范围经营的意见》就指出,“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范围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23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正是家庭农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已多年,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我国合作社的注册数量已到达多万家,但是存在着很多运营不规范乃至是空壳合作社现象。所以,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年一号文件指出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国家支持农业的现代化与产业化,农业产业化将成为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政策支持的重点,作为农业企业来讲,申请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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